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12日在全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會議上強調,媒體對案件的報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預測審判結果,發表評論或結論性意見。
他還表示,對案件的報道,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和引用的法律必須準確,對可能產生消極影響和負面效應的內容不得報道。
曹建明還對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機構提出要求:涉及國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發和敏感事件及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案件,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並經本院領導審定後,嚴格按照口徑進行發佈;同時應嚴格遵守關於新聞宣傳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其他紀律要求,對因向媒體提供不適當新聞源,並同此引發負面報道或者造成負面影響的,要嚴肅處理。
曹建明還表示,對於處理突發涉法新聞事件不及時、不妥當,造成工作被動和嚴重不良影響的,上級法院要追究有關法院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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