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河南洛陽調研時說:“目前在洛陽五大都城遺址中,隋唐洛陽城保護最爲緊迫。”
項目未曾報批
9月2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詢了參加審批意見的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的有關報批檔案記錄,他們並沒有對遺址上洛陽師範學院擴張建設、植物園大水面及高爾夫球場大規模開發作出審批。後經記者諮詢國家文物局考古處,該處同樣沒有對上述建設項目作出審批。
那麼,這些遺址上的建設項目到底是怎樣審批的呢?
2002年,洛陽市建委發函徵求市文物局對定鼎北路擴建工程意見,該函說,由於該工程要穿越隋唐洛陽城遺址宮城部分,而上述地塊屬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因此開工建設需首先經當地文物局批准。
而就在這份函件上,有洛陽市文物局主管考古發掘的官員簽署意見:“原則上同意市裏的建設意見,但也要嚴格審批程序並經科學發掘。”
有關人士對記者分析說,這個“原則上同意”的審批意見應屬“越權審批”。
而且文物專家告訴記者,國家文物局對上述大規模侵佔遺址的項目審批非常慎重,“根本不會同意”。
“建造遺址水上公園是誰批准的?這個滲透工程,應該由國家文物局審批,但據我在國家文物局考古處查詢的情況,當地文保單位開發報批文件並沒有報到該局。”有文物專家質疑。
爲此,洛陽當地多位人士曾向國家文物局反映情況,但迄今爲止,當地侵佔現狀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其中一位專家告訴記者:“我曾多次爲遺址被佔一事向當地文物局反映,但是沒有得到迴應。該局理由是,這是市政府定的規劃,他們也不好過多幹預。”
撞破城市建設“紫線”
該專家說,對於遺址保護來說,當地文物部門是第一道防線,擁有監督開發權力。因此,當地文物部門無權對遺址佔地進行建設批覆,只能依程序報到省政府再經國家文物局審批。
“對於隋唐洛陽城佔地情況,我們判定它是不是違法,先要看它是否違背了《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然後再看它是否違背《土地法》。應該說,隋唐洛陽城遺址的大量佔用,是將城市建設‘紫線’都給撞破了,這個性質非常嚴重。”8月25日,國土資源部監察局某官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紫線”是指政府公佈的歷史文化街區或建築保護範圍界線,2003年出臺的《城市紫線管理辦法》規定:“在城市紫線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涉及文保單位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文保的法律、法規。”
9月8日,洛陽市文物局文物科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洛陽師院有百畝土地是在《文物法》頒佈之前就批了,我們也拿它沒辦法。後來他們在遺址上繼續擴建,我們得知後對其進行了罰款,而且是連續罰款。”
洛陽市國土局土地科人士表示:“遺址上的建設首先要經過文物部門批准,一般只要文物局批了,我們就批。”洛陽市規劃局規劃科負責人則透露,他們並沒有洛陽師院規劃圖,是土地部門沒報來。
規劃滯後的反思
不少文化遺址保護在城市化加速階段,面臨困境和危機。在另外一份國家級報告裏,爲當前文化遺址保護敲響了警鐘——“以前制定可行發展規劃的常規方法已解決不了問題。”
這份報告是2005年度國家文物局20個年度課題之一,目前已通過該局鑑定。在專家組兩輪評審中,該項目函審、會審都是第一名,國家文物局對於這個課題評價很高。
“必須深入探討洛陽文化遺產保護一再發生困境的社會歷史原因和體制原因,儘快考慮對中國文化遺產管理體制進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否則,中國文化遺產在城市化加速階段,遭遇全面損毀命運很難避免。”這份權威報告這樣寫道。
這是一場時間和空間的競爭。
記者瞭解到,國家文物局自去年起啓動1.6億元資金來保護隋唐洛陽城遺址,並撥專款委託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做《隋唐洛陽城遺址保護規劃大綱》。
“但這個恐怕於事無補。因爲規劃至少需一年時間才能經國務院批下來。到那時這22平方公里遺址還不知是什麼樣子!”有文物專家告訴記者。
現實問題是,洛陽土地價格飛速上漲,對佔地幾十平方公里的大遺址來說,如果上面已建成單位,那麼“再次徵用”進行遺址保護的價格將無法估算。
當地一位房地產商估計:“即使是地段偏僻的洛陽軸承廠區1230畝土地,如果賣給房地產公司,可獲利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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