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賽中,人們通常把一場連進3球的球員稱爲上演了“帽子戲法”,這真是挺難的一件事情,所以每次“連中三元”的情形出現,人們必是讚揚一片。而令人詫異的是,國家體育總局在國人十分關注的“審計風暴”中,年年不畏狂風暴雨,連續3年“榜上有名”,表演了一次實實在在的“帽子戲法”。
繼2004年、2005年兩次“上榜”後,最新公佈的年度審計報告中再次提及體育總局,2000年2月,國家體育總局用2787.4萬元彩票公益金在該中心建立奧運爭光和全民健身專項基金。當年,該中心未經批准,將上述資金用於股票投資,截至2005年底尚未收回。
看來,在足球比賽中很難辦到的“帽子戲法”,卻在國家對國家體育總局的審計中,如此輕而易舉地做到了。隨着對審計工作的瞭解,當再次看到新的審計報告的時候,人們已經沒有了3年前的那種“風暴襲面”的感覺,但當這種“常態”的審計深入人心的時候,一個問題卻又“撲面而來”:我們的審計如何能夠促成在機制上避免“違法、違紀、違規”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如果僅僅是在每年審計報告公佈的那一小段時間內才引起人們的關注,那如此年復一年的“強力審計”到什麼時候才能不年年揭出“猛料”來呢?
以體育總局爲例,今年該局最引人注目的問題是“未經批准動用彩票專項資金2787.4萬元用於股票投資”,這比起前兩年動輒上億的違規行爲,給人們的衝擊似乎有所減弱。但請仔細想想,2787.4萬元是個小數字嗎?何況這筆被用來炒股票的錢是用來“全民健身”的專項基金;何況這2787.4萬元鉅款至今在股市上是賠是賺還未可知。再往深裏想想,如果這筆錢“炒股票”賠了個底兒掉,誰來爲這麼一大筆錢負責?就算有人出來承擔了責任,上哪兒找相同多的錢再投入到“全民健身”?而如果這筆錢賺了個鉢滿盆盈呢?如何“分錢”也就是個“謎”了,但想必是不會拿出來再扔進“全民健身”基金的。可見倒黴的還是那些眼巴巴等候着“健身工程”的百姓。
人們注意到,今年的審計報告中談到:“國家體育總局非常重視整改工作,主要領導專門聽取了整改情況的彙報,要求各單位認真查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積極進行整改,並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但顯然,體育總局的“舉一反三”卻收穫了一個並不光彩的“帽子戲法”:看來只要事後“整改”態度好,“事不過三”的老說法是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的。那麼明年呢?但願不是另一個“帽子戲法”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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