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商報報道,對於飽受“看病難、看病貴”之苦的百姓來說,國家發改委9月4日下發的《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無疑令人鼓舞。在《意見》中,發改委給突破醫療體制改革困境下達了時間表,提出要用5年時間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
然而業內人士的普遍看法卻是“將信將疑”。一位大型醫藥公司老總認爲,儘管整個社會都對“以藥養醫”的種種弊端,如濫用藥、大處方、商業賄賂等深惡痛絕,但要真的實現“醫藥分家”並不容易,因爲牽扯到方方面面利益的重新調整。哪一方面沒有處理好,都會使改革陷入新的困境。這也正是“醫藥分家”喊了幾年,仍是“雷聲大、雨點小”的根本原因。
近年來,重慶、武漢、江蘇、北京、上海等很多地區都有醫院嘗試過“醫藥分家”,但遺憾的是,幾乎沒有一家醫院能夠善始善終。
上海海江醫院的例子很有代表性。2003年,這家醫院關閉了醫院藥房,專門從事診療,賣藥則由從社會上引進的平價藥店擔當。然而啓動不足一年後,雙方因對藥品銷售提成無法達成共識而宣告“流產”。藥店方面表示,藥品的平均毛利潤率才10%多一點,醫院竟提出要20%的提成,而醫院方面則認爲,“醫藥分離”是藥品流通和醫院的分離,從而減少藥品流通環節。但如果把藥品的利潤完全從醫院剝離,醫院是無法生存下去的。
目前,中國80%的藥品都是通過醫院銷售給患者的。一般來說,公立醫院的收入分爲三部分,藥品、醫療技術性收入分別佔到40%左右,國家政策性撥款不到10%。一位業內專家表示,一旦醫藥分家,失去藥品利潤支撐,大醫院是死是活很難說,地區醫院肯定全死光。因此,“醫藥分家”的核心問題是補償機制問題。要麼通過調高手術費、檢查費等來緩解醫院的資金缺口,由“以藥養醫”演變成“以器械養醫、以檢查養醫”,要麼加大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維持醫院正常運轉。據復旦大學衛生髮展戰略研究中心的相關研究,按照損益補償原則,如果全國的醫院都實行“醫藥分業”,國家要逐步爲醫院彌補469億~547億元的利益損失。
“醫藥分家”對零售藥店來說可是企盼已久的機遇。當前,它們只佔到20%的市場份額。而一旦“醫藥分家”,其市場將驟然擴大4倍。只不過習慣了蘿蔔白菜的零售藥店面對一桌子雞鴨魚肉能否消化,還真是讓人替它們捏一把汗。
首先是執業藥師缺乏。雖然根據相關規定,每個藥店在營業時至少要配備1名執業藥師,但實際上,執業藥師不在崗的情況時有發生。相當多的藥店服務人員只是藥品的推銷員、銷售員,其所具有的藥學知識並不比普通售貨員強多少。
目前,中國的執業藥師只有十多萬人,而且大多分佈在醫療機構,在零售藥店服務的大約只有2萬人。要爲13億人口提供藥學服務,執業藥師的數量顯然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每1000人左右就配有一名執業藥師。如果按照這種標準,中國大約需要100萬名執業藥師。因此對於零售藥店來說,讓更多的店員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能夠根據醫生處方指導患者購藥用藥,提升藥學服務水平,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此外,“醫藥分家”對醫藥流通企業的物流配送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藥店要想保證患者及時購買到所需的藥品,必須保持必要的藥品儲備,同時應該與地區的藥品配送中心24小時聯網,以便隨時補充所需藥品。這些對於一些大型連鎖藥店來說不成問題,但是對於相當一部分單體藥店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考驗。
在中國,公衆的健康管理權限分散在多個部門。衛生部門主要管理醫療機構,藥監部門管理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財政部門負責公立醫院的撥款,發改委則制定醫藥行業發展的政策、制定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因此“醫藥分家”不僅牽扯“醫”、“藥”兩個部門,而需要一系列管理部門的聯動,無論哪個方面沒有及時跟進,出臺配套舉措,都將對整個進程造成不良影響。
事實上,各地相繼進行的“醫藥分家”試點之所以失敗,歸根結底是配套政策沒有跟上。例如,醫院把藥品經營剝離後,切斷了醫生收入與藥品銷售的直接聯繫,醫生沒有了開大處方、開貴藥的動力,可以按需開藥,專心診療,百姓則從平價藥店買藥,確實得到了實惠。但與此同時,物價部門原來規定的診療服務價格並沒有相應調整,醫療服務價值難以得到體現;財政部門沒有相應的補貼政策,醫院的收入必然減少,連帶着醫生工資降低;醫保部門對患者在社會藥房購藥不予報銷,患者只能自掏腰包。配套政策的缺乏,當然會使“醫藥分家”遇到阻力。因此,“醫藥分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各相關部門統籌安排、通力合作,才能真正理順醫藥購銷體系,避免因過度消費而帶來的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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