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財政局對外發布信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單位爲個人超過規定標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併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三費一金”不都免稅
市財政局有關人士解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了單位爲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個人收入中扣除,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實際工作中,職工本人一般不將單位所繳納的“三費一金”作爲個人收入,從工資單上也難以瞭解單位爲其繳納“三費一金”的實際數額,這樣對達到一定標準須年終申報,以及從兩處以上所得的納稅人申報納稅帶來一定困難。一些效益較好的單位利用公積金免稅政策,有意將一些應稅福利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逃稅。個人所得稅政策設定統一的“三費一金”扣除標準後,對於超基數和超比例多繳的住房公積金併入個人收入總額徵稅,可以更好地發揮調節個人收入的作用。
繳存公積金超過標準要徵稅
市財政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通知》本市規定,對單位和個人按照本市規定比例和不超過全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5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1994元);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標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政策,一是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對於超標準繳存公積金的行業以及相對較高收入的羣體適當予以稅收調節,充分發揮了個人所得稅的職能作用;二是有利於規範稅收政策,對一些部門擅自將各類補貼、津貼納入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逃稅的行爲進行限制,增強了稅法的剛性;三是有利於各項政策的協調統一,使住房公積金的稅收政策與公積金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一致,保證了各項相關政策的統籌協調。
此外,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