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審計署發佈2006年第5號審計公告,42個部門違規操作被通報。9月12日,被點名的42個部門基本上都有了迴應。(據9月13日《北京晨報》報道)其中,國家旅遊局被指違規使用700萬資金,是“簡單的計算問題,沒有腐敗行爲,這麼簡單的事情,沒有必要做成大新聞!”國家發改委用近一千萬的公款購房資金已退回等等。看起來,是件件有迴音,個個有落實,審計署應該很有成就感,公衆應該歡欣鼓舞纔對。但就網絡上的反映來看,遠沒有出現預想得熱烈,相反,輿論所表現出的失望和淡漠,倒十分耐人尋味。
6月份,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沒有像往年報告一樣,點名羅列政府機關違法、違規具體事件,因而捲入輿論中心,飽受批評。儘管審計署辯駁的理由是從“揭黑”向制度建設傾斜,將點名從審計署的年度審計工作報告裏分解到日常審計公告裏,但民衆仍然報以失望的噓聲。有人分析道,審計署颳了幾次審計風暴之後,雖然輿論一片叫好,但對審計對象的問責和對審計對象整改的監督,都顯得不盡如人意。此外,審計署畢竟不是一羣生活在真空中的神仙,官場上的規則和潛規則同樣對他們有“約束”作用,所以,公衆普遍理解成他們是頂不住壓力了,這,未必沒有道理。
從第5號審計公告來看,審計署點名通報了全部被審計對象的違規操作問題,似乎是想重振雄風、鼓足勇氣,不怕得罪人,不屈服於壓力,但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審計署此前所謂的“制度建設”的解釋是沒有說服力的,而是曲折反映出其所受到的壓力相當之大。我們願意理解成審計署是以這種方式來表露心跡吧。
但是,審計公告所帶給公衆的衝擊卻是越來越小。這倒不是被審計對象的問題不如以前嚴重,恰恰相反,不僅被審計的42個對象均有或多或少或輕或重的違規之處,還有一些重量級的單位和部門,出手豪闊不拘小節到了令人詫異的地步,更有像體育總局這樣的單位兩次上榜“二進宮”,按理說,公衆在對審計署頂着壓力推出公告點名批評表示極大的敬意的同時,對這一報告所帶來的衝擊反應強烈纔對,然而,事實是,儘管審計報告在措辭和表述上已經作了柔化處理,一些違“規”項目的嚴重性還是一望可知,公衆卻痛不欲“聲”,黯然嘆息。對幾乎“人人失範”個個違規的一地雞毛的亂象,審計署倒顯得有些另類了。或許,我們這個審計制度的設計是多餘的嗎?或許,我國審計的嚴肅性被“誇大”到了不恰當的地步了?或許,審計署是在和審計對象玩“過家家”“捉迷藏”:抓到之後,喊一聲“舉起手來”,然後以“整改”的方式再玩一次。如果審計署真的較真起來,這些“玩偶”可能真會翻臉了:你還真當一回事了。說不定,審計署會覺得十分沒趣呢。不然,怎麼解釋,被審計對象“態度誠懇,卻不認‘罪’”?不然,又怎麼解釋體育總局等單位明知故犯,屢教不改呢?
現在,能夠讓審計署發揮最大效力的,無外有兩條,一條是民意基礎,一條是行政力量。就當前而言,審計署尚不缺民意支撐,但如果沒有行政力量的強力介入,對審計對象嚴肅整頓,對違規單位的領導嚴厲問責,恐怕被審對象會對審計不以爲然,而民意則會形成“審無能”“審無力”“審無用”的印象,如此以後,民意基礎就會漸自流失。如果審計署失去了行政力量的支持,又失去了民意力量的支撐,那“審計”還能剩下什麼呢?
看公衆的反應,我們已經瞧出來,審計疲態已顯,審計署有沒有成就感,恐怕只有他們自己心裏明白了。審計何去何從,只能是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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