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揚民主法治旗幟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是民主法治社會。民主法治既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和手段。
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是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手段。在加快發展中,我們加快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立法速度,加大了用法治調整不公平社會現象的力度,在處理社會各種關係、調整社會各種利益、解決紛繁複雜的社會矛盾方面邁出了新步伐。
用和諧社會理念促進立法工作。立法不僅重視調節經濟生活的平衡,也開始關注理順社會關係的平衡,更注重貼近百姓生活,並對以往有悖於“社會和諧”的法律、法規、政策予以調整。如制定和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物權法》、《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義務教育法》等。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引導民衆有序參與,“開門立法”。今年3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全文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不到一個月時間,收到14萬多條修改意見。前不久,廣州市公佈了《廣州市規章制定公衆參與辦法》,這是全國首部規範公衆參與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規章。
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公正和保障人的權利。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35項改革任務全部啓動,在保障人權、降低司法服務門檻及加強監督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死刑覈准制度和司法鑑定體制改革,解決“打官司難”、“執行難”問題的措施,以及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都明確表達着保障人的權利這一理念。
建立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2005年全國公安部門的開門大接訪,做到了“人人受到局長接待,件件都要依法處理”。修改後的《信訪條例》在保障公民的申訴權利和檢舉權利,強化政府信訪工作的責任方面邁出了新步伐。保一方平安成爲各級政府重要工作。山東省將“平安山東”建設納入了決策目標、執行責任、監督考覈三個體系之中。河南省堅持“警力下沉,財力傾斜”,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建設,使命案攻堅、社會治安等多項指標名列全國前茅。
幫助百姓、特別是困難羣體更公平地享受到司法資源。最高人民法院頒佈新規,擴大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範圍,“五保戶”、殘疾人、下崗職工、農民工、見義勇爲者等14種情形被納入其中。司法部門加大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解決困難羣衆打官司難的問題。2005年全國有43萬困難羣衆得到了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長了48%。各地撥付法律援助經費2.6億多元,中央財政還首次撥付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民主與法治相互依賴,密不可分。如果說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鋼筋”,那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水泥”。民主和法治的有機融合,鑄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強基石。
2005年10月1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這是中國政府首次集中發表關於民主政治建設的政府文告。以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發展,是中國共產黨民主執政的重要內容。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讓黨員行使民主權利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
在中央政府帶動下,基層政府關於民主表達制度的創新層出不窮。從2006年7月到2007年12月,縣鄉兩級人大將進行換屆選舉,一次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最深刻的實踐已拉開序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制定或修訂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或村委會選舉辦法,村民自治的民主化進程向前邁進。重慶開縣麻柳鄉由亂到治,政通人和,連續5年零上訪,創造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八步工作法”被稱作“麻柳現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廣泛動員和組織人民羣衆開展基層民主實踐上闊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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