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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筆記本電腦的使用越來越平民化,它確實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便利。而在法國上學的周某所購買的筆記本電腦卻給她帶來了兩年半的維權之苦,日前塘沽法院審理了首例電腦買賣糾紛案件。
周某於2004年12月25日爲了出國學習需要在某電器商場花了11999元購買了一臺DELL牌筆記本電腦,她在購買該機時,明確告知商家要購買一臺具有無線上網功能的筆記本電腦,銷售人員當時也明確承諾該型號筆記本電腦具有無線上網功能。時至2005年1月4日,已身在法國的周某發現這檯筆記本並不能進行無線上網功能,她也曾在國外諮詢,但因該機不帶保修卡,國外DELL維修部門根本不管,最終致使此機不能使用。周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後找到銷售商,但工作人員表示必須把電腦帶回國內檢查後,才能確定問題是否存在。
2005年7月底,周某攜帶電腦回國,被告提出要雙方一起到DELL牌電腦檢測中心對電腦進行開機檢測,但最終檢測結果爲電腦不配無線網卡。周某就該機出現的問題向DELL電腦總公司諮詢,結果證明她所購買的這臺型號的電腦出廠時確已安裝了原配的無線網卡,周某此時非常疑惑。被告方某電器商場則稱周某購買電腦時,銷售人員是當着周某及其家人的面拆開的電腦外包裝,並且當時也做了無線上網功能的演示,由於此電腦除了外包裝有封條,其他任何部位均沒有封條,任何人都可以打開無線上網卡的倉蓋並取出無線上網卡,所以原告認定無線網卡在交付前丟失是沒有事實證據的。
經過法院審理,法院認爲原被告雙方已形成買賣合同關係,且被告也認可供貨商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被告交付給原告的訴爭電腦未配置無線網卡,同時說明其出售給原告的訴爭電腦存在瑕疵,對此,法院主張被告給原告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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