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熱鬧一時的“虐貓案”到最近發生的“教授通緝流氓外教案”,“網絡追緝”又一次出現在了1.1億中國網民面前。儘管有關網絡信息自由和保護個人隱私之間的利弊權衡,在國內外的學術界依然存在爭論,但國內“網絡追緝”背後的“哄客”身影,卻已達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
網絡再現“追緝令”
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的心理學教授張結海無意中讀到,也許這個名爲“慾望上海”的博客文章,最終的結局將和1600萬博客中的大多數一樣被人忘記。但張結海的一篇《網絡追逐流氓老外大行動》的長文,卻將這個博客內容置於了互聯網的聚光燈下。在這個“慾望上海”的博客裏,這名自稱來自英國的外教“用極其淫穢、骯髒的語言記錄了他在上海玩弄中國女人的過程,而這些中國女人大部分竟然是他的學生;與此同時,他又極盡所能侮辱、詆譭、歪曲中國政府和中國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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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外教”博客網絡截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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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結海在文中呼籲:“同胞們行動起來,把‘網絡追逐垃圾老外的大行動’進行到底,直至把他趕出中國。”
雖然不久之後,一個自稱是“慾望上海”博主的Chinabounder發給美聯社記者一封郵件。郵件自曝,該博客是一個惡作劇,寫博客的是五位所謂“行爲藝術家”,包括兩個中國小夥子和三名外國人。但“流氓外教”已經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其實,對於中國的大多數網民來說,對於“網絡追緝”已經近乎熟悉,從2005年開始,“網絡追緝”履現互聯網,且一些事件的影響已經超出了虛擬世界的範疇。
首個成爲“網絡追緝”對象的,是被稱爲“虐貓事件”主角的“虐貓女”。接下來,2005至2006年間,還接連發生了“陳易事件”和“清華女生鉈中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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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曾流傳的虐貓視頻截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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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網絡追緝”真正達到高潮,還是“銅須事件”。一個自稱悲情的丈夫在某論壇上痛斥身爲魔獸遊戲玩家的妻子“幽月兒”與魔獸某工會會長“銅須”的婚外情。帖子立即在網上引起強烈反響,《江湖追殺令》緊接着被貼出。很快,“銅須”的真實身份和地址被查出,其本人和所在的學校、家庭、甚至身邊的同學、朋友先後遭到匿名騷擾。“銅須”被迫休學,其家人則因此不敢出門,甚至不敢接聽電話。“銅須事件”可謂驚天動地,以至於引起了海外媒體的廣泛關注,《紐約時報》、《國際先驅論壇報》和《南德意志報》等歐美報紙相繼刊發報道,甚至用“網絡暴民”來質疑中國網民的做法。
事件背後的“哄客”身影
在聲勢日漸浩大的“網絡追緝”背後,一個新興的網絡羣體正在起到越發重要的作用,這就是被稱爲網絡“哄客”的羣體。“哄客”,目前並沒有一個嚴格的定義,一般認爲,“哄客”就是在論壇熱點上“起鬨”的網民。上海的文化批評家朱大可從2005年起就開始關注“哄客”現象。他認爲,“哄客”是針對文化丑角的新式消費主體,享受丑角帶來的狂歡,並通過收視率和點擊率進行投票,在互聯網上表達意見,發出震耳欲聾的聲響。丑角時代的真正主角,既不是丑角本身,也不是大衆媒體,而是那些渴望民間丑角誕生的娛樂羣衆。“哄客”在網絡上首次展示自己的力量,是在“芙蓉姐姐”成名中得以體現的。“芙蓉姐姐”的帖子原本只是侷限於各大高校論壇,但在沉寂一年後,卻突然在公衆論壇上得以爆發,“哄客”們一輪又一輪的跟帖狂潮,迅速將“芙蓉姐姐”變成了網絡紅人。在衆多學者對其成名一事瞠目結舌之時,網絡資深寫手和現實媒體的介入,則將“芙蓉姐姐”的影響帶入到了真實社會,併成爲日後“菊花姐姐”、“紅衣教主”、“天仙妹妹”等同類形象興起的模板。文化學者認爲,在“網絡追緝”中,“哄客”實質上纔是真正的主導因素。“哄客”有“主哄”與“羣哄”之分,“主哄”者發出主帖,“羣哄”者跟帖助力。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是,“主哄”是一個獨立的主體,而“羣哄”則“寧可信其有”,跟風表態,是羣體的合成。
學者認爲,網絡對真實社會滲透的日漸深入,加劇了“網絡追緝”對真實社會的影響。例如,在前幾次的“網絡追緝”事件中,網民中並沒有使用太多的技術手段,只是通過網絡搜索、域名查詢、手機歸屬地查詢等簡單的辦法,就獲取了大量相關信息。
法律上的“哄客”空白
新興的“哄客”現象,已經引起了不少學者的關注,有學者認爲,網絡哄客以道德正義的名義,無情地圍剿各類大小人物。而那些更爲重大的社會話題,卻遭到了嚴重忽略。朱大可就表示,在“銅須事件”中,婚外戀是情感(生活)的再選擇問題,其中包含大量外人難以分辨的曖昧是非,只能由相關各方依據良知和法律自行協調解決,任何來自外部的粗暴干預,包括簡單生硬的“道德罪”定性,都可能構成對平民個人權利、名譽和自由的侵害。而“受害人”公佈“疑犯”的個人隱私並煽動社會仇恨,更是對現代民法的直接觸犯。朱大可指出,一些大型商業網站,纔是大多數網絡起鬨事件的幕後操手。他認爲,爲了提高點擊率和廣告收入,一些商業網站組織炒作團,精心製造事端,煽動網民投入,哄炒(批判或讚美)被選中的互聯網個體,甚至在網頁點擊數字上進行技術造假,這是許多重大互聯網事件的主要成因。只有放棄這種點擊率至上的運營策略,網管纔敢於向違規網民說“不”,並制止網絡話語暴力的滋生,保障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楊榮寬律師認爲,我國目前並未對“民間的追緝行爲”進行明確規範,尚不具有專門法律調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民間網絡追緝”在合理範圍和法律框架之內,是具有一定的活力和積極意義的。但若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則應給予限制。畢竟,偵查權及審判權必須由專門機構行使,不宜由社會公衆普遍行使。
在楊榮寬看來,網民自發地組織、表達憤慨,實質上構成了一種輿論監督。但網民們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將大量的非公開信息(如聯繫方式、車牌號碼、履歷表、網絡購物記錄、家庭成員信息等)在網絡上公開,則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他同時提醒說,網站作爲內容服務商,應當承擔必要的注意和審查義務,否則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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