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爲預防控制在校大學生感染麻疹、甲肝、乙肝、流感等傳染病,降低大學生傳染病的發生率,市教委、市衛生局出臺《關於天津高等院校免疫預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高校開展疫苗接種的基本條件和相關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爲保證大學生及校區內人羣接種疫苗的安全,意見明確了高校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苗接種的基本條件,包括:(1)要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執業醫師、助理執業醫師資格或護士執業證書,並經過註冊,上述人員必須經過轄區衛生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經考覈合格並取得上崗證;(3)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範要求的冷藏設備和冷藏管理制度;(4)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高校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設立預防接種門診,並符合天津市計劃免疫規範化接種門診的建設要求。
意見還規定了高校醫療衛生機構接種疫苗的責任範圍:經轄區衛生局指定承擔疫苗接種工作的高校預防接種單位要負責本校大學生第一類疫苗(如麻疹疫苗等)的接種及校區內各類人羣除狂犬疫苗以外的第二類疫苗(如流感疫苗、流腦疫苗等)的免疫接種。因狂犬疫苗的接種程序比較複雜,高校醫療衛生機構暫不開展狂犬疫苗的接種。校醫在校區內一旦發現被動物致傷的患者,應儘快安排其到轄區衛生防病機構或市衛生防病中心門診進行相關處置。
另外,轄區衛生局要向承擔疫苗接種工作的高校醫療衛生機構及時、足額撥付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經費,並負責分發第一類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