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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9月10日發佈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消息引起網民關注,他們支持管理辦法,認爲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應該接受相應的監督管理。
一些網民認爲,管理辦法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的管理機構、管理方式、管理內容等,都予以明確規定;並對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的條件、申請程序以及新聞信息的代理和訂用作了詳細規定。這些都有利於規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促進新聞信息健康有序傳播,保證外國通訊社和國內用戶的合法權益。
有網民說,當前,信息管理的一些新情況值得注意:國內一些報紙、雜誌、電視臺大量直接引用國外的新聞消息,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發生後,部分國外媒體蓄意地虛張聲勢,誇大事態,不是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來正確地報道一些事件,從而給廣大民衆一種誤導,所以加強對國外來源的新聞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一些網民認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內容,要遵守“九不”的原則,並對違反規定發佈、使用外國通訊社新聞信息以及代理機構違法規定的行爲,規定了處罰措施。這些都有利於維護國家法律法規權威,保障我國國家信息安全。
有網民說,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應當怎麼做、可以怎麼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中國公民怎樣與外國媒體進行信息交流,辦法規定得很具體。這對外國傳媒在中國活動的權益是一種保障。
另外一些網民表示,管理辦法符合中國民意,我們堅決支持。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外國媒體也要入鄉隨俗。我國正處在發展的重要階段,國際輿論很重要,不能讓一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媒體混淆視聽。
有的網民指出,新管理辦法不會妨礙外國通訊社的運營,新華社也不會通過控制外國通訊社業務而謀利。但是,長期以來,有些外國通訊社違反了相關中國法律法規,出臺管理辦法進行監管也是勢在必行。外國通訊社只要按照新規定要求,委託一家新華社指定機構處理與中國客戶的所有業務,就完全可以避免稅務及其他問題。
有些網民說,較之1996年的《外國通訊社及其所屬信息機構在中國境內發佈經濟信息的管理辦法》,這次發佈的管理辦法範圍更廣,在很多方面進行了細化。新辦法從法規層面上看更加科學,更具有可操作性,對維護國家新聞信息安全,規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和國內用戶訂用外國通訊社新聞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的網民認爲,新華社管理外國駐中國的通訊社機構,是中國政府委託的任務,政府相關部門將依法監督,不會使新華社成爲這個領域的壟斷者。許多外國朋友由於不瞭解中國的管理體制,所以纔會引起誤會。
一些網民建議,管理辦法一經發布,就應該嚴格落實。特別是要加強宣傳力度,讓廣大羣衆知曉,便於按規定操作。要加強督查,對於我國通訊社違反管理辦法的,要按規定進行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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