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協原副主席從善明18日在蚌埠過堂
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工作安排、提拔、調動等方面提供便利,從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達百萬元,並挪用公款30萬元。今日下午,淮南市政協原副主席從善明涉嫌受賄及挪用公款一案,將在蚌埠市中院公開審理。
據指控,從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賄賂摺合人民幣102萬餘元、美元10500元。同時從善明還利用職務便利,經個人決定,用本單位100萬元存單爲其他單位提供銀行擔保,挪用公款30萬元歸其他單位使用,收受他人財物,謀取個人利益。1993年至1998年從善明在任淮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淮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其收受賄賂主要是爲了給他人解決工作安排、提拔、調動等事宜,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34.6萬餘元、美元500元。1999年至2003年,從善明在擔任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管委會主任期間,收受企業的董事長、經理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0多萬元、美元10000元。
從善明現年61歲,1992年8月至1998年1月任淮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1998年6月起任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2003年5月後專任淮南市政協副主席(副廳級)。從善明涉嫌受賄一案,由省檢察院指定蚌埠市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2005年11月24日,蚌埠市檢察院依法決定將其逮捕。2006年4月25日,該案偵查終結被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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