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在任職期間,單獨或夥同妻子收受財物合計120多萬元。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認定,周銀校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今年60歲的周銀校從1997年起先後任撫順市委副書記、撫順市市長、撫順市委書記,案發前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祕書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銀校在擔任撫順市委書記期間,接受時任撫順市地震局局長李某的請託,利用職權,使李某被任命爲撫順市科技局副局長併兼任市地震局局長。爲此,周銀校的妻子吳柏清(另案處理)收受李某10萬元錢,並將收受該款的情況及李某送錢的原因告知了周銀校。2002年初,時任撫順縣委副書記的劉某爲在職務晉升上得到周銀校的照顧,送給吳柏清6萬元錢,吳柏清將收受該款的情況告知了周銀校。此後,經周銀校同意,劉某於2003年4月被晉升爲撫順市文化局局長。
2003年初,周銀校還通過吳柏清,接受了撫順市東州區工會原主席宮某及其妻子尹某的請託,幫助宮某解決副區級待遇。後因故未能如願。爲此,吳柏清收受了宮某夫婦10萬元錢,並將收受該款的情況告知了周銀校。
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周銀校在擔任撫順市長及市委書記期間,在撫順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接受該公司董事長陳某的請託,對該公司的改制給予了關照,使該公司提出的違反有關規定的改制方案得以實施。2004年9月,陳某爲感謝周銀校,通過他人送給周銀校5萬美元。
除了上述4次受賄行爲外,周銀校還有4次被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法院也認定爲受賄。這些也多是用在爲幹部的升遷、調動大開方便之門上,共接受賄賂50多萬元。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周銀校單獨或夥同吳柏清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0多萬元,構成受賄罪。法院一審判處周銀校有期徒刑14年,並沒收財產20萬元,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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