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興鎮:競聘文件攪起教師集體離婚潮
同興鎮這幾天很不平靜:先是鎮上五十多名教師爲上崗而爭相離婚,緊接着是區裏聯合調查組進駐學校,瞭解離婚事件真相,勸說離婚的教師復婚,而作爲離婚事件導火索的競聘上崗工作也暫緩進行。
小鎮風波再生懸念:集體離婚事件如何收場?幾十樁離散婚姻能否破鏡重圓?
競聘上崗引發離婚潮
同興鎮位於遼寧省東部的丹東市,鎮子不大,只有81名小學教師。
今年8月,丹東市振安區教育局制定並下發了《關於振安區中小學人員聘用制實施辦法》。就是這份2006第50號文件,將同興鎮教師原本寧靜的校園生活突然攪進了漩渦。
據振安區教育局局長趙溪哲介紹,全區共有1065名小學教師,超編98人。縮小到同興鎮,超編11人。同興鎮一名副鎮長說,今年同興鎮中心小學有兩名教師退休,也就是說這次競聘後,將有9名教師不能上崗。
面對10%的下崗指標,教師們內心十分恐慌,紛紛爲自己的前程尋找對策。
教師們終於發現了教育局50號文件有可乘之機。文件第十七條第三款中規定,“離異或喪偶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可以不用競聘直接上崗。
正是這個文件中的這個條款,讓全鎮五十多名教師上演了集體離婚的鬧劇。
趙溪哲說,這個文件當時是按丹東市教育局的文件制定出來的。在制定這份文件時,也曾想過會不會有人用假離婚來鑽空子,但因市裏文件也是這樣規定的,區教育局不能改變;也有人說不會這樣,因爲這是一個很人性化的條款。沒想到,爲了上崗名額,有些人真的去做了,且人數又這樣多。
以婚姻換崗位的艱難選擇
9月3日以來,同興鎮的小學教師紛紛離婚,這可苦了求學的孩子們。家長們向記者反映說,從開學以來,他們的孩子就沒有好好地上過學。僅9月12日這一天,鎮中心小學幾乎沒有幾個老師。
教師們也自有苦衷。記者採訪了幾個離婚的教師。他們選擇離婚的心態不一,但作出這一決定都是十分艱難的。
“壓力太大,人人都怕丟了飯碗,咋辦啊?乾脆離婚吧,一些夫妻含着淚在離婚證書上籤了字。”一位男老師說。
一位三十歲出頭的女教師流着淚接受了採訪。“我昨天才拿到離婚證,差不多是我們這批離婚隊伍中最晚的了。人家都離了,我要是不離,那下崗的9個人很可能就有我一個,實在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這位女教師說,起初她覺得爲一份工作背上離婚的名聲不值得,所以決定不離。但丈夫知道後逼着她離婚。因丈夫沒有工作,她真的丟了教師這份工作這個家就沒法過了,最後只好依了丈夫。交談時,女教師的眼睛告訴記者,她離了很後悔,心裏的陰影很重。 一些不具備離婚條件的教師也是憂心忡忡。一位年輕的女教師對記者說,鎮中心小學大約有十個沒有結婚或沒有孩子的教師。這些人慘了,沒有孩子就尋不到保護措施,就很有可能進入到下崗的行列。另一位未婚教師說:“我現在馬上結婚再離婚,也不太可能呀,這個文件對我太不公平了。”
保護弱者政策遇執行尷尬
對於同興鎮教師利用文件規定的紕漏辦理離婚手續,以規避下崗的做法,振安區教育局長趙溪哲解釋說:“這次競聘,振安區教育局是貫徹丹東市教育局的精神,文件中的規定並不是區教育局制定的。”他表示,競聘引發老師離婚讓人不可理解。文件中規定的離異沒有時間限制,因此被一些老師鑽了空子。
僅僅十幾天中,全鎮就有半數以上教師同時離婚,鎮裏和區裏的領導對此苦笑着說,控制不住呀。第一,一部分教師的戶口不在鎮上,或另一方的戶口不在鎮上,這樣離婚就可以到自己或配偶戶口所在地去辦理。第二,在離婚達到高潮的那幾天,民政部門對凡是申請離婚的都要問清職業和單位,但雙方都說沒有工作,只好同意辦理離婚手續。
該鎮主管教育的副鎮長介紹說:“區裏、鎮裏是嚴格按照市裏制定的政策進行的,政策是好政策,是爲了保護弱勢羣體。對於落聘人員,政府會統一安排的。”他同時表示,出現老師大規模離婚的情況,確實是事先沒有想到的。
對於目前的狀況,區教育局趙局長說:“首先要調查離婚人員的狀況、目的之後再作決策。其次是離婚時間的問題。校方曾建議,9月1日之前離婚的纔算數,或者具體卡個時間,但上級部門現在還沒有正式回覆。此事的解決辦法正在探討中。”
調查組進校勸教師復婚
經過連續幾日的磋商,振安區決定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學校,一是儘快查明離婚風波的真相,二是動員離婚教師復婚。
9月14日早晨,第一節課上課鈴聲還未響起,調查組人員便來到學校。他們在校長辦公室裏開始找教師談話。談話的內容大致是爲什麼要離婚;有沒有人在當中搞串連活動;勸說離婚教師儘快復婚。
趙溪哲局長表示,調查組一定要讓離婚教師復婚,這是中心工作;對於引發集體離婚事件的競聘上崗工作暫緩進行。趙局長強調,現在首要的問題是穩定教師們的心,課程一點也不能誤。對此,學校的領導也明確態度,誰誤了課程誰自己負責任,這負責任當然包括率先下崗。 競聘暫緩的事,教師們很快就知道了。有的教師說,最好將這個文件廢掉,全靠本事和水平競聘,這是最公平的。但振安區有關部門表示,競聘文件是根據市教育局的文件制定出來的,沒有上級指示不能廢掉。
面對調查組的復婚勸說,不少教師認爲,好好的《結婚證》變成了《離婚證》,雖然是他們自己所爲,但不能說全是他們的過錯。要復婚可以,一定要有個前提條件,不能僅僅是離婚和復婚的費用有人來拿就完事了。“我們準備找代理律師,學校如果勸我們復婚可以和律師談。”一名老師透露。
爲防止教師爲上崗而離婚的現象蔓延到其他地區,丹東市有關部門正採取應對措施,明確提出“絕不允許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各區民政部門也行動起來,對教師離婚嚴格審查。
據同興鎮主管教育的焦副鎮長介紹,振安區教育局責成同興鎮中心小學領導繼續做離婚教師的工作,但收效並不明顯。學校正在尋找其他渠道開導離婚教師。
短評
又一次體味到“第二十一條軍規”式的“黑色幽默”。不同的是,第二十一條軍規畢竟不存在,但教育局文件的第十七條“軍規”卻是白紙黑字。正是它,引發了一場教師集體離婚的鬧劇。
遊戲規則失當是導致政策性尷尬的根源。競聘上崗須體現公平競爭原則:程序公正、起點公平、機會均等。但有關部門在規則設計上,卻加入了道德救濟的色彩。正是這“照顧弱勢羣體”的“一抹溫情”,反而在更大範圍上顛覆了真正的公平。於是,在對競爭上崗缺乏自信的恐慌心理作用下,大多數人選擇了離婚———將自己降格爲弱勢者,等待享受道德救濟。如此一來,擇優汰劣的政策初衷反被化於無形。
在同興小鎮,制度性的規則又一次顯示了剛性的力量,它的準確與偏失,都足以影響人的生活和命運。這一事件提示管理者,應確保規則設計的嚴密、公正和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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