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審計署日前公佈了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公告中披露了一份觸目驚心的政府採購“違規清單”。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文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四部門違規進行政府採購活動,違規採購金額高達3.8億元。
根據審計結果公告,教育部違規採購的情況,涉及10多個所屬單位,違規採購金額1.45億元。主要表現在:
教育部所屬事業單位向財政部上報預算的27個單位中,22個單位未上報政府採購預算。師範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支付證書印刷費2465萬元,可卻未編入政府採購預算,未按政府採購的程序對印刷單位公開招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支付印刷費218.92萬元,未編入政府採購預算、未按政府採購的程序公開招標。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綜合教學樓、體育館工程進行裝修時,以自行組織招標、自行評標方式選擇承包商,中標金額1295.78萬元。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購買學習中心大樓,通過自行組織內部招投標選用了兩家公司進行大樓裝修改造,並支付設備和工程款1167.66萬元。
教育部考試中心等七個單位,採購汽車、電子設備、辦公傢俱等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列明的貨物和服務金額合計950.48萬元。這些經費既沒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也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的規定程序。“中國教育經濟信息網”項目,應招標未招標8427.97萬元。
其它三個部門中,文化部下屬事業單位國家圖書館2004、2005年採購圖書支出1.15億元和1.2億元,卻未執行政府採購,而採用委託指定經銷書商的形式採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計算機軟件開發項目支出261.84萬元,超過了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標準,卻未進行招標。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下屬單位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在無車輛政府採購預算的情況下,動用97.33萬元購置了兩部轎車和一部旅行車。
此次審計結果公告中的這些違規採購行爲集中表現爲:一是不按政府採購規則進行採購,二是不組織招投標或不公開招投標而自行採購。審計署認爲,四部門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央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等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法規。
《政府採購法》實施三年之久,爲什麼四部門仍有違規行爲?一位不願透露姓名、長期從事政府採購的官員指出,懲罰手段和措施成了一個“空架子”,是違規行爲屢禁不止的癥結所在。2004年財政部頒發了《中央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儘管對中央單位政府採購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並劃分了部門各自的職責,但沒有對違規行爲如何處理的細則。對違規採購現象,法律並無具體的、詳細的懲罰措施,給採購人提供了鑽空子的機會,也助長了採購人我行我素的歪風。
“有利益的地方就該設關口。”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記者,政府採購涉及政府、供應商、採購機構等多方利益,只有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設定“關口”卡住多方利益,才能堵塞漏洞。不過,“關口”的制定不是一件簡單事,需要政府部門拿出“勇氣”來。他告訴記者,某省財政廳醞釀了一部《採購人違規懲罰條例》,最後卻無疾而終,原因就是不少政府單位領導都不同意這一規定,因爲這大大限制了其權力尋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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