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向低調的“駐京辦”被暴露到社會輿論的炮火下,有關部門也表示要加強對各地上千家“駐京辦”的監管。然而,“駐京辦”雖然問題重重,但它們對地方經濟的促進作用確實不可小視,起到了“潤滑”中央和地方關係的作用,客觀上加快了中央財政支出項目的落實速度。此外,它們對北京經濟也有不小的貢獻,如一位學者所說:“北京有一部分經濟是通過政治資源驅動的,‘駐京辦’便是其中的一種體現形式。如果這些‘駐京辦’消失的話,肯定會對北京經濟帶來消極的影響。”
忙碌的“駐京辦”
據瞭解,建國後的第一家“駐京辦事處”是內蒙古自治區駐北京辦事處,成立於1949年3月。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駐京辦事處”成立於1958年至1959年之間,當時共有28個“駐京辦事處”,全是省一級的駐京機構。
在計劃經濟時代,各項事業所需的物資、資金、項目、指標等均由中央掌握,駐京機構的主要職能便是爲當地爭取資金、物資。
50多年過去了,我國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體制也完成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但各地“駐京辦”的作用卻未發生本質改變。上世紀90年代後,“駐京辦”的數量更是有了一個爆發性增長:1991年,北京共有186個市級以上的“駐京辦”,到2002年時,這個數字已激增至426。據統計,如果把縣級市、企業、學校等地方單位在北京設立的聯絡處算在內,形形色色“駐京辦”至少在5000家以上。
“駐京辦”在忙什麼?如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所說:“有的‘駐京辦’目的就是跑‘部’‘錢’進。”“跑是一個足字旁,還有一個包,要帶包去跑。誰跑得多,部委情況瞭解多,就可能多獲得一些撥付款。”有報道說,各地“駐京辦”每年用在疏通關係上的“灰色經費”在200億元以上。
“駐京辦”當然不是白忙活,它們取得的成績也有目共睹,比如廣東湛江市駐京聯絡處爭取到國家將投資近100億元的50萬噸紙漿項目落戶湛江,廣西“駐京辦”爲平果鋁廠聯繫利用外資和內資27億元等等,這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除了在北京各部委間跑來跑去,爲地方找項目、拉資金外,“駐京辦”還有一個重要功能,那就是服務地方官員。當地領導或者領導家屬來了辦事處,就如同到了“行宮”,接機、送機,吃、喝、住、行及購物樣樣都要精心安排。當然,“駐京辦”積極的“迎來送往”大大促進了北京旅遊業的發展。
許多“駐京辦”還參與了商業活動,它們陸陸續續開辦了一些飯店和賓館等商業設施。在“駐京辦”的飯店,人們能吃到地地道道的地方美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京辦”的烤羊腿、手抓羊肉、酸菜羊肉,山東省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金牌化皮乳豬、山東煎餅、九轉大腸,陝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羊肉泡饃、涼皮、灌湯包……這些地方做的菜在京城飲食界都頗有名氣,而且絕對正宗。
此外,“駐京辦”還起着傳達貫徹中央指示方針,維護首都安定團結的特殊作用。每逢北京有重大活動,各地“駐京辦事處”都要忙活起來,一方面是迎接本地到北京開會的同志,另外也要準備遣返本地到北京搞非法活動的人。
尚待徹底陽光化
“駐京辦”雖然溝通信息、拉動各地經濟發展上功不可沒,但它們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國家的項目和資金是稀缺資源,爲了不辱使命,各地“駐京辦”人員在“跑步(部)前(錢)進”的過程中,自然會想盡各種方法,甚至不惜使用違規手段。
一個“駐京辦”主任說,爲了能給家鄉多爭取到一些資金、項目,他專門派一個人負責收集有關部委準備投放項目、資金的信息,瞭解到以後,迅速開展“公關”———除了不停地介紹當地的情況以外,就是要根據有關領導的喜好,陪他們打牌、旅遊、喝酒,陪他們買字畫、古玩,趁機進行利益輸送,收買人心。對於這些有行賄嫌疑的行爲,地方政府多半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地方經濟是第一位的。
此外,“駐京辦”在“迎來送往”、“溝通上下”的過程中,也變成了一個特殊的“場”,有的“駐京辦”更是淪爲“跑官要官”權錢交易的場所,各種腐敗行爲的高發地帶。
很多“駐京辦”負責人經受不住種種誘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近年來,已有多名“駐京辦”負責人落馬,如河北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原主任王福友因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三罪被判無期徒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李一洪犯賄賂罪被查辦,瀋陽“駐京辦”事處主任崔力大肆索賄錢財、貪污公款被懲處……這個名單還很長。
如今,“駐京辦”的腐敗問題和種種違規行爲已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今年年初,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所做的工作報告中,專門提到了“駐京辦”的問題,要各地區各部門防止和解決一些地方和企業駐京辦事機構存在的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其後,中紀委將調查整頓駐京機構列爲2006年重點任務之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辦”管理司也已經派出專門的工作人員,到中紀委參與協調工作,並計劃制定一份徹底的整改方案,旨在對各級各類“駐京辦”進行規範管理。
“駐京辦”現在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但也有一些批評者認爲,是中央政府的資源配置權力過大才導致了各級“駐京辦”的激增和腐敗問題層出不窮,把問題全部推到地方政府身上是不公平的。要想讓“駐京辦”徹底陽光化,除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解決“駐京辦”監管失控的問題外,更要增加相關部委項目審批過程的透明度,減少尋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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