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部署,海南省將積極推進水價改革,這是記者18從省政府召開的第96次常務會議上獲悉的。
18日上午海南省長衛留成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關於水價改革促進節水和水資源合理配置的實施意見》,常務副省長吳昌元,副省長於迅、符桂花、劉琦、林方略、陳成出席會議,省政府有關廳局負責人列席會議。
通過價格槓桿促進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
海南省水資源狀況雖然好於全國大多數地區,但季節性區域性缺水仍然存在,可利用的水資源並不豐足,水環境污染現象大量存在。在未來5年內,海南省將按“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逐步上調生產生活用水價格、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通過價格槓桿促進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
《實施意見》提出,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將分3個階段。2007年前調整到保本經營;在2009年底前供水企業實現微利經營;2010年前建立起規範、完善的水價形成機制。要改革水價計價方式,推進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和抄表到戶。鼓勵使用再生水,再生水的價格要與自來水保持適當差價,積極引導工業、洗車、市政設施及城市綠化等行業使用再生水。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大污水處理費改革力度,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城市污水價格管理制度。目前海南省僅有海口、三亞等個別市縣開徵污水處理費,且徵收標準偏低,大多數市縣城鎮沒有污水處理設施。在未來5年內,海南省根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全面開徵污水處理費。今年年底前,海南省城市(含縣級市)要開徵污水處理費,2008年普及到全省所有縣城,以後逐步向鄉鎮所在地延伸。
《實施意見》提出,要適當擴大地表水資源費的徵收範圍,並逐年提高徵收標準。目前海南省徵收的地表水資源費標準0.01元/立方米,是全國較低的省份,與全國地表水資源費0.06-0.09元/立方米相差6倍以上,不利於水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意見》提出,要適當擴大地表水資源費的徵收範圍,並逐年提高徵收標準。
不宜過多提高居民生活水價及限制居民用水額度
衛留成在審議時指出,農業用水要研究出切實可行的辦法,推廣先進的農業灌溉方式,以減少水資源的浪費。要加強對工業用水特別是大型工業企業用水的管理,通過價格槓桿督促企業加強工業廢水的循環利用。他要求省有關部門在制定水價改革的相關政策時,要多從老百姓的角度出發。他說,居民生活用水只佔整個供水量的6%,但水價上漲卻將影響到千家萬戶,所以不宜過多提高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及限制居民用水額度。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到水價上調後,困難羣衆的實際承受能力,研究和制定城鎮低收入困難羣體的水費減免政策,確保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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