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最近發出加強土地調控通知,進一步收緊土地“閘門”,這是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又一記重拳。但儘管中央土地調控措施三令五申,某些地方囤積土地之風依舊。業內人士指出,一些開發商與當地政府及官員形成了某種利益機制,這是土地案件頻發、查處阻力重重、調控效果受影響的重要原因之一。
囤積土地出現“升級版”
“前年五部委來查過,村裏撒了些毛豆種子應付,以後就一直撂荒。”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一姓沈的村民很心疼,多好的水田!“有些擅自蓋了廠房;還空着的,寧讓拋荒,不讓耕種,理由是土地批租了。”他說,聽說國家又加強土地管理了,不知這回能不能保住他那一畝三分地。
和這位村民一樣“痛心”“無奈”的上海青浦區徐涇鎮二聯村村民,手裏攥着厚厚一疊“土地批租”合同。村委會批租的土地總共不下200畝,一批就是50年。這還不包括拋荒“曬太陽”的300多畝耕地。
這就是所謂的“以租代徵”――當前囤積土地的典型手法之一,即鄉鎮以低廉的補償爲代價,比如給農民上小城鎮養老保險,收走農民的土地,歸鄉鎮開發區或開發公司支配。在“出租”的幌子下,鄉鎮規避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農用地轉用審批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繳納,而農民並不知情。
國土資源部一項調查發現,某直轄市一個區違法用地數佔新增建設用地數的79.3%,面積佔70.3%,其中91.3%是耕地,全是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手裏租來,並未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隨着國家土地管理趨緊,一些地方囤積土地手法更加隱蔽,破壞性更強,比如“偷樑換柱”“化整爲零”“擅改規劃”“假招拍掛”等,不一而足。
廣東惠州市惠陽區一塊52萬多平方米的土地就是這樣被圈佔倒賣的。這塊土地原本屬於惠州市東華集團有限公司和當時的惠陽市(現已改爲惠陽區)灝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共有。兩家公司在拿到土地使用證十多天後,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將土地使用證直接更名過戶到新公司名下。
然後,兩家公司從新公司撤股。“金蟬脫殼”中,土地換了東家,操作者成功地偷逃了鉅額土地轉讓稅費。實名舉報此案的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披露說,這是一起典型的偷樑換柱式圈地倒賣案,當地國土部門竟爲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真是匪夷所思。迄今,這一地塊仍然閒置荒蕪,並未得到應有的追繳。
據分析,當前的囤積土地手法與過去明顯不同,違法者往往與地方政府、部門的某些官員暗中通氣,得其“特許”;有的甚至取得當地國土部門“手續”,打着“合法”幌子,在土地使用權證裏面大做文章,人爲地製造“土地迷局”,有很大的欺騙性。
是糾正土地違法,還是放任土地違法?
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二聯村村民反映,一年前,中央就上海郊區土地亂開發、亂使用等問題曾派專人調查。這個村爲了應付調查,在已被破壞並荒蕪的土地上,緊急撒上毛豆種子,以掩蓋拋荒土地的真相。鄉鎮農業公司還調來多輛挖掘機,重新開溝,築起田埂,結果是馬馬虎虎地種了一熟。
因擔心外人看見大片良田荒毀,村裏乾脆在其四周築起高高的圍牆;又擔心“此地無銀”,於是再度拆掉圍牆,這些土地拋荒至今。地方大搞形式主義,欺上瞞下,百姓看在眼裏,痛在心裏,只有無奈和氣憤。
業內人士說,這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官員應付中央土地調控措施的手法之一,名曰“貓鼠”遊戲。另一種手法名曰“太極推手”。比如,在廣東惠州土地案中,有關部門大耍“推”“拖”動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說,此案責任不在省局,應由惠州市國土部門負責。惠州市國土局在記者反覆追問下,承認“有錯”,表示將予以處理。可一個月後,該局的回答是“最近工作繁忙”,主要領導人“很難聚在一起”,所以難以定論,需再作“研究”。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一位官員指出,土地違法屢禁不止,根源在於地方政府用地衝動。爲了招商引資、出政績,一些地方政府領導背後默許甚至支持土地違法行爲。他說,但凡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爲,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相關領導。
中央土地調控政策明確態度堅決
一方面是“收緊地根”聲聲急,一方面是“囤積土地”花樣新。令人驚訝的是,在中央有關措施連續出臺的形勢下,土地違法沉痾依然難治甚至出現反彈。
近幾年來,中央爲加強土地調控出臺多項措施,從叫停國有土地協議出讓到全國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從嚴格控制土地供給到限期解決協議出讓土地“遺留問題”等。
特別是2004年,中央連續下發《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和《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我國“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今年9月,國務院再次發佈加強土地調控通知,問責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出讓價格,調整土地收益分配。然而在一些地方,中央有關土地調控政策措施並未收到預期效果;還有的地方,違法圈地出現了嚴重反彈。
據統計,2002年,全國查處土地違法案11萬多件,涉及土地面積2萬多公頃;2003年,兩項指標分別增至17.8萬件、5.59萬公頃。2005年,國土資源部對16個城市進行衛星遙感監測發現,違法用地數佔新增建設用地的近60%,違法用地面積佔新增用地面積的約50%,個別地方高達90%。
分析人士認爲,地方國土管理機構同時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它的人事、財政關係都隸屬於地方,對於地方領導批條子往往無能爲力。況且,土地出讓金收入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有的城市甚至是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這也是土地案件頻發、查處阻力重重、調控效果受影響的一個重要原因。
可見,“利益鏈”不破除,“土地迷局”難解。目前,我國已開始推行國家土地督察制度,並以此推動地方落實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土地調控措施。
最近,國土資源部發文要求,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直接立案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並從今年起,把辦案和案件查處率、結案率作爲考覈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的重要指標。這些措施效果如何,還有待於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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