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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廣東省“兩會”期間,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通過開發商公開房屋成本價、有關政府部門出臺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的方式來控制地產行業的暴利行爲。建議政府要求開發商在申領預售許可證時,向房管局申報房屋成本價,成本價通過行政單位審覈審批後才能發放預售許可證,否則房屋不得交易。房屋的成本價向全社會公開。
對於這三條建議,廣東省建設廳終於給出了答覆:全部“否決”。該廳認爲,政府對市場定價過分干預,容易對市場經濟規律造成破壞。這種說法看起來頗冠冕堂皇,問題是,一些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合謀,推動房價非理性上漲,算不算是對市場的“過分干預”和“對市場經濟規律”的破壞?
應該認識到,目前的房價其實是反市場規律的。在房價瘋狂上漲的同時,居民的購房意願卻在接連下降,房屋空置率也在不斷上升,以北京爲例,2005年北京商品住房預售價格漲幅爲19.2%,而商品住宅累計空置面積達到了1374.2萬平方米,全年上升了31.6%。這就意味着,房價上漲並非是實際需求導致的。在實際需求不足、越來越多的人買不起住房的情況下,房價卻持續上漲,實際上已經突破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因爲在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房價應該下跌纔對。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易憲容指出,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是壟斷性定價,房地產開發商完全有條件聯合推高房價,某些城市房價的上漲,不足以說明國內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係發生了什麼變化。房價不顧實際需求而漲,不以居民的消費意志爲漲跌的核心,說明市場規律實際上已經被拋棄。
因而,廣東省建設廳拿市場規律說事,難以令公衆信服。倒是朱列玉代表的建議獲得了不少人的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房屋是目前佔市民消費支出非常大的商品,消費者更應該有權知道其成本。在開發商壟斷信息的情況下,公衆要想知道相關開發成本,只能依靠政府的支持。
保障公衆的知情權是政府的職責所在。2005年8月,福州市就在全國率先公佈了該市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經測算,開發商的利潤率平均約50%,最低的約爲20%,最高的超過90%。其中利潤率超過50%的樓盤有10個。福州市物價局局長朱光華指出:政府要調控房價,抓住了信息透明度問題,就抓住了樓市調控槓桿的最關鍵部分。開發商很清楚成本是多少,購房者卻一無所知。如果信息不透明,價格信息就會失真,開發商會推動一些虛假的需求,形成不真實的價格信號。
公佈房價成本不僅有利於保障公衆的知情權,也可以有效減少房地產市場的商業賄賂等腐敗問題。房地產領域是商業賄賂的重災區,由此增加的成本都被開發商納入成本轉嫁給了公衆,如果成本是透明的,商業賄賂存在的空間就會大大被壓縮,有利於降低由於腐敗而增加的成本,有利於房價迴歸理性,讓利於民。
因而,在房價違背市場規律瘋長的今天,有關部門應當考慮公佈商品房成本,使市場走向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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