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30年的改革開放,給社會主義的中國帶來了舉世注目的發展成就,從整體上給全中國人民的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改變和提高。目前,大家最關心的是分配差別問題。有的學者甚至使用“兩極分化”這個帶有濃厚革命色彩的傳統概念來形容今天的分配差別。問題出在分配差別,但是如何辯證地看待和解決分配差別問題,則顯得殊爲重要。
由於造成分配差別的原因不同,所以,分配差別是有不同種類的。因此,對於分配差別進行一般性的批評和討伐,是於事無補的。我們根據造成分配差別的原因,至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對分配差別進行分類。
(一)自然差別
自然差別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人與人之間由於能力和社會條件的不同而造成的富裕程度的差別。“一個人在體力或智力上勝過另一個人,因此在同一時間內提供較多的勞動,或者能夠勞動較長的時間”(馬克思語),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他的勞動收入就會多一些。另外,對於同等收入的勞動者來說,已婚者和未婚者,家庭人口多的和家庭人口少的,其富裕程度也是不相同的。二是區域之間的差別。由於主觀的和客觀的原因,有的地區發展得可能會快一些,有些地區發展的可能會慢一些,這就會造成區域之間的居民富裕程度的差別。我們這裏使用“富裕程度的差別”而不是使用“收入差別”的概念,因爲我們通常使用的收入概念是不考慮購買力因素的,所以其收入水平並不能完全反映富裕程度。有的地區購買一平米住房需支付10000元人民幣,而有的地區只需支付1000元。前者擁有100平米住房的永久居住權需要支付100萬元人民幣,而後者只需支付10萬元。這就是說,僅就住房一項而言,甲地區的100萬元收入和乙地區的10萬元收入在富裕程度上是一樣的。但是,就總體而言,先發展地區的恩格爾係數會低於後發展地區,所以其居民的富裕程度肯定是不同的。這兩種差別相對說來是自然差別,而自然差別是正當的差別,只能通過正確的政策調整來加以合理協調,使其保持在公平的範圍之內。而且,這種自然差別一定是會長期存在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正是發展的動力之所在。在目前階段,如果強行取消這種差別,那麼,發展的動力也就沒有了。不僅如此,強行取消這種自然差別,必然會造成新的不公平。我國曾經試圖人爲地取消這種自然差別,如強行取消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別,在分配上搞平均主義,這實際上是一種更爲嚴重的不公平,不僅不能使能力強的勞動者充分發揮其才幹,而且使創造財富多的人得不到應有的勞動回報。區域差別也是如此。如果強行取消這種差別,也必然造成新的差別和不公。
(二)政策性差別
政府對於自然差別處理不當或不作爲,就會出現政策性差別。它們屬於政策不當造成的差別。再以農村問題爲例。長期以來,我們對農民和土地實行保護性政策,人爲地把農民限制在土地上,結果給農民造成了嚴重的“保護性”傷害。農民對於土地投入了勞動和資本金,從而使得土地增值,農民對於土地上增加的財富理應具有財產權。但是,我們的土地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此給予保證。同樣地,由於公共投入造成的土地增值,比如河流整治或其他的環境改善導致的土地增值,其增值部分應該收歸國有或地方財政,作爲其他公共基金的補償。這一點早在民國時期就由孫中山先生提出過。政府在這方面不作爲或不能及時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就必然使一部分人從中漁利,造成政策性的分配差別。另外,有的地區(如城市周邊地區)較適合城市性開發,有的地區(如遠離城市的農業地區)較適合農業生產,如果在這兩類地區同樣地推行農業保護政策,用以保證我國的糧食供應,就會嚴重阻礙我國的現代化建設速度,使城市周邊地區因爲要保護農田而不能加快城市化進程,使邊遠的農業地區因爲得不到足夠的資金保障而影響其經濟發展。正確的政府政策應該是鼓勵適宜城市化發展的地區(如廈門市)加快城市化發展,並將這種發展過程中的土地增值部分中的一部分通過國家或省市級調劑的方式用於補償邊遠農業地區的糧食生產。我們這裏只是舉出少數幾個與農業或土地有關的例子。在我國的經濟開發和各種市場交易中,類似這樣的事例很多。解決這類問題,需要從勞動財產權、法律法規、政府轉型以及意識形態創新等多方面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
(三)非正常差別
政府的政策不當和不作爲,必然使得一些部門或個人肆意妄爲,不擇手段地謀取部門或個人利益,從而造成非正常性的分配差別。當前人們常說的“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的現象就是造成非正常差別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典型的是國家壟斷性行業中的勞動者不同程度地將這種壟斷性收入以各種合法和不合法的途徑分配給這些部門的個人所有,從而造成收入分配上的巨大差別。這是一種犯罪。但是,這種犯罪卻是組織性的,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規範失當或不作爲。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與城市土地增值部分常常被開發商和相關官員私下瓜分的情況一樣,國家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主要是管理者)以各種補貼和消費的方式把本該屬於全體國民的財富瓜分了,而政府則默認了這類行爲。現在的許多政策不能出臺或根本不能制定,很大的原因就是這類國家壟斷性企業與利益相關的政府官員相勾結,保護自己的非法所得或特殊利益。這種官商勾結決不僅僅存在於國家壟斷性企業,而且早就進入了民營企業。以出租汽車公司爲例。人們都不會不知道,現在的擁有幾萬輛轎車的出租車公司,許多都是幾年前由幾輛或十幾輛小麪包車發展起來的,有的甚至還在其他幾個或多個行業進行投資,其暴利程度可想而知。但是,儘管如此,在出租車價格和司機份錢的博弈方面政府卻始終站在投資商一邊。一方面是一兩年投資回報翻一番的暴利驅動,另一方面是出租車司機因爲過度勞累猝死者不斷增加和出租車價格居高不下,此等現象長期得不到解決,不能不說是一大怪事。類似這樣的事例在我國絕非僅有。這種不正當的競爭產生的非正常的分配差別,是人們永遠無法接受的。在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更是應該得到政府、政黨、社會的高度重視。
通過以上有關分配差別的分類,我們實際上是把政府推到了解決分配差別或社會公平問題的關鍵位置。當我們提出以上分類的同時,我們實際上也就是提出瞭解決分配差別問題的途徑。對於政府而言,問題的關鍵在於從根本上解決機會平等和使低收入者參與分享改革成果的問題。在這裏,大講特講什麼收入分配問題上的“兩極分化”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只有弄清了分配差別問題的類別和出現分配差別問題的真實原因,我們才能比較容易地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通過以上分類我們可以看到,收入分配中的自然差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是不可避免的。政府、政黨和社會的責任就是通過稅收或其他方式對於收入分配中出現的過高的差別進行合理的調節,使能力比較強的勞動者向社會多做一點奉獻,使收入比較少或者相對貧困的勞動者或公民也能夠過上維持基本尊嚴的生活。對於現在普遍存在的政策性差別,需要政府、政黨和社會在廣泛聽取人民羣衆呼聲的前提下及時制定和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從制度上保證分配正義和公民利益。而對於上述所謂非正常差別,則應該加大政府或政黨的干預力度,通過制度和法律兩種方式在適當的時期進行積極的清理工作。相信如果弄清了癥結所在之後,這類問題的解決也不是不可能的。
在解決以上分配差別問題方面,某些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探索出了許多成熟的經驗,我們應該努力學習,爭取做得比他們更好些。需要說明的是,壟斷與特權所形成的既得利益是很難自動放棄的,許多好的改革措施之所以常常胎死腹中,往往與這有關。因此,政府要從根本上解決以上所述的分配差別問題,尤其是解決非正常差別問題,的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非下大力氣不可。相信通過科學發展觀的全面貫徹落實和執政黨的積極努力,上述分配差別問題會在不遠的將來逐步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