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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費60元全價游覽故宮,結果卻看到許多景點被施工網包裹。為此,游客雷先生以故宮提供的服務有瑕疵,剝奪了他的知情權為由,將故宮告上法庭,要求退還票款。 |
花費60元全價游覽故宮,結果卻看到許多景點被施工網包裹。為此,游客雷先生以故宮提供的服務有瑕疵,剝奪了他的知情權為由,將故宮告上法庭,要求退還票款。9月20日,東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雷先生的訴訟請求。
雷先生訴稱,今年8月17日下午,他在故宮午門東側被告售票處購買60元成人票一張,之後驗票進入參觀。進入後發現太和門被藍色施工網包裹,並且有工人正在施工。同樣,太和殿的殿頂也有許多工人正在施工,工地周圍到處都是『施工現場,請勿入內』的牌子。雷先生認為,他與被告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被告明知其提供的服務有瑕疵,而在銷售門票時沒有盡到應盡的告知義務,剝奪了他的知情權,也進而影響了他的選擇權。據此,雷先生要求被告退還門票費60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法庭上,被告故宮博物院對此案相當重視,庭上向法院提交了厚厚的一摞證據,總共37份。故宮稱,博物院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和國家專項資金的投入,自2002年起就開始了故宮博物院『百年大修』。2005年9月15日,博物院向新聞媒體公布了太和殿、中和殿等古建築的維修工程將在2005年年底啟動。2005年10月19日,博物院主管領導向新聞媒體公布介紹了故宮大修工程,其中包括了太和殿關閉修繕的時間安排。博物院認為已經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向社會公布了太和殿關閉修繕的真實情況,不存在侵犯原告知情權的事情。
法院認為,被告在對太和殿等古建築進行修繕之前,已經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布了太和殿等建築將關閉維修,停止參觀的消息,同時在售票處懸掛了通告牌,故應認定原告在向參觀者發出要約邀請時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參觀者此真實情況。原告購買被告所售參觀門票後,系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形成了旅游服務合同關系,合同自參觀門票售出後即成立生效,原告在發出要約邀請時的內容應當成為旅游合同的內容。原告在雙方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成立之時,應當知道太和殿關閉修繕事宜,故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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