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封市旅游產業發展大會上,為登封旅游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獲得價值100多萬元的大眾越野車。
今後,類似獎勵少林寺方丈百萬元汽車的錢物表彰活動將被嚴格控制。
昨日,鄭州市政府發出通知,針對目前政府表彰中主辦單位相互攀比、濫施物質獎勵的情況,要求各部門嚴格控制表彰活動中的物質獎勵。
機關事業單位評優不獎錢物
例子:2004年5月,鄭州市政府獎勵2003年秸稈禁燒工作中成績突出的17名先進個人共1.7萬元。
解讀:今後,類似這樣對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原則上將不發獎金和實物,不搞以獎代補,不以目標獎或其他方式變相獎勵。對先進個人的物質獎勵要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獎勵標准,主辦單位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標准。
不能多頭重復獎勵企業和企業家
例子:根據從鄭州市政府網站上搜索到的獎勵文件,從2003年到2006年,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因先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全國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等稱號,鄭州市政府累計獎勵該公司230萬元。
解讀:通知要求,今後對企業和企業家表彰的文件要進行清理,整合表彰項目,納入計劃管理。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要堅決制止和糾正多頭重復表彰現象,把獎勵的重點放在政策扶持上。
縣、區表彰名額最多不超過6個
例子:鄭州市政府在對2003年秋季秸稈禁燒暨綜合利用工作的表彰中,對鞏義市政府、金水區政府、上街區政府共獎勵20萬元。
解讀:今後一般性工作不直接對縣(市)、區政府進行評比表彰。確需表彰的,要優中選優,一個文件裡表彰先進縣(市)、區的數量一般不超過4個,最多不超過6個。
各主辦單位表彰本系統縣(市)、區單位時,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通知還規定,沒有列入鄭州市年度獎勵計劃的表彰活動,不得擅自實施。確需及時獎勵的,要申報臨時性獎勵項目。物質獎勵未列入計劃一律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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