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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9歲就做了縣領導,併發誓要做一個好官;他寫得一手好字,書法曾被收入《盛世興林》一書;他愛好文學,在大小期刊雜誌上發表了衆多作品,並在當縣委書記的時候,寫了長篇小說《張果老外傳》;昨天,這個“傳奇人物”———省林業廳原廳長唐懷民在省城受審時,對自己13年來受賄185萬餘元當庭承認……
坊間稱“唐百萬”
現年52歲的唐懷民,出生於碭山縣,發跡於淮北市濉溪縣,而“落馬”於省林業廳廳長的位子上。唐懷民曾先後擔任中共淮北市委常委、濉溪縣縣委書記,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長,安徽農經辦黨組成員、副主任,安徽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
唐懷民的仕途起始於濉溪縣,擔任該縣縣委書記期間,其雖豪爽但好財的傳言就很多,被老百姓私下裏稱爲“唐百萬”,後來又被冠以“唐半城”的綽號。
庭審直擊剛剛病癒出院
昨日8時50分左右,身着深色西裝、身材微胖、略顯禿頂的唐懷民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引起了旁聽席上的一陣躁動。隨後,法警爲唐懷民打開了手銬,其時唐懷民一直面無表情。據瞭解,他不久前剛從安徽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病癒出院。
庭審中,剛剛病癒後的唐懷民,說話有力,思維比較清晰。當日,唐懷民的很多親友前來旁聽此案審理,當中午休庭唐懷民被帶出法庭時,其親友全部向法庭聚攏,情緒比較激動,倒是唐懷民比較沉穩,邊微笑邊想伸出戴着手銬的手和親友打招呼。
全部承認受賄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唐懷民在1992年底至2005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提拔幹部、林業項目資金的審批發放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劉某等33人賄賂款人民幣172.2萬元,少量外幣以及金幣、手錶、金條、購物卡等;此外還指控其利用其職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黃某人民幣13.3萬元以及價值1.5萬元的購物卡。
對於上述指控,唐懷民當庭表示不持任何異議。唐懷民稱,起訴書上的28起受賄事實,全部是其在有關部門交待的,這些全部是事實,他不想做任何辯解。
稱賣水果掙了錢
經調查,唐懷民現有家庭收入及債權共計人民幣244萬元及一些外幣。而唐懷民和其妻子共有工資福利收入人民幣53萬餘元,出書及其他收入109萬餘元及一些外幣。這樣計算下來,唐懷民尚有43萬餘元人民幣和一些外幣不能說明其來源。
庭審中,唐懷民稱,他一直愛好文學,並有很多作品發表,單單稿酬就有4萬多。在濉溪任職期間,爲了宣傳口子酒,他寫了小說《張果老外傳》,出版此書純獲利就有28萬餘元。此外,唐懷民稱,他在濉溪任職期間,還在老家種了父母的土地,開始種樹苗每年土地收入在2萬元左右,後來他改種水果,有時一年單單地裏收入就有10來萬元。在他調離濉溪之前,種地的總收入在30多萬元。
唐懷民還稱,他的孩子在國外上學,爲了給孩子攢學費,他生活很節儉。那些外幣是出國考察時,考察團發的或自己兌換的。唐懷民的辯護律師劉建華稱,由於收入計算的遺漏和支出計算的重複,唐懷民家庭並沒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此罪名並不能成立。
斂財之路“賣官”聚財輕而易舉
1992年9月,唐懷民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縣縣委書記,而起訴書指控他的28起受賄事實中,有13起發生在唐懷民這一任職階段。給唐懷民送錢的人也涉及該縣供電局、糧食局、縣人大以及部分鄉鎮的領導。
項目審批“好處”不斷
在唐懷民擔任省林業廳廳長後,林業項目資金的審批發放“好處費”成了他主要的“收入來源”。全省包括淮南、宿州埇橋區等很多地方的林業局以及林業公司,都和唐懷民有此種經濟交道。
位置越高“胃口”越大
唐懷民的受賄可以分爲兩個階段,一是1992年至1995年,當時他在濉溪縣、淮北市任職;一是1998年至2005年,此時他先後在省農經辦、省林業廳當領導。通觀起訴書,記者注意到,唐懷民剛開始每次收數千元賄賂款,但到後來便動輒十萬、數十萬。
最後陳述“一切都不能抵消我的罪行”
昨天下午6時左右,唐懷民在最後陳述中,對自己的行爲進行了深刻的懺悔。
唐懷民稱,他在當幹部初期,也曾下定決心要做個好官。但當官後,很多親戚、朋友、同事託他辦事,他開始拒絕過一些送禮的人,但也因此得罪了很多原本關係很好的人。後來,因爲怕傷同事、親友的感情,得罪太多人,便漸漸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逐漸被糖衣炮彈攻下。
“儘管我曾經作出過很多貢獻,也得到過很多榮譽,但這一切一切都不能抵消我的罪過,走到今天,我很痛恨自己,我願意接受任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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