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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在上海開幕。
根據22日在此間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上合組織各成員國法院之間將加強在引渡、遣返等方面的合作。
聯合聲明說,根據本國的安排,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已批准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其他有關法律文件規定,促進成員國之間在安全等領域的經常性司法合作與協調,並按照已批准的有關條約或在個案互惠的基礎上,加強在引渡、遣返、調查取證以及犯罪資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返還等方面的合作。
聯合聲明說,根據本國的安排,落實本國所參加的解決刑事、民商事、執行等法律爭議的國際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規定,並按照已批准的有關國際條約或在個案互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在法院裁判、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方面的合作。
聯合聲明還建議本組織的相關機構,把成員國之間簽訂有關提供司法協助的公約提上議事日程。
對於這份共7條的聯合聲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評價說,體現了“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和《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體現了鞏固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現有的合作成果;體現了擴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法院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體現了建立各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的會晤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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