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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3·24”破壞鐵路設施案在南昌市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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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國的“3·24”破壞鐵路設施案,22日在南昌市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國昌因涉嫌蓄意破壞京九鐵路、妄圖顛覆旅客列車和放火罪受審。
吳國昌爲浙江省建德市航頭鎮人。據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3月23日晚至次日零時許,吳國昌攜帶氧割設備等作案工具竄至京九鐵路江西吉安市境內,在上行線K1657+169處左側鋼軌從軌腰處割出一條底長164釐米,兩端深13釐米、軌面長142釐米的梯形缺口。
24日零時27分,由廣州開往青島的T160次旅客列車駛過該處時發現鐵軌遭到破壞,這一事件造成京九上行線吉安至吉水間中斷行車3小時31分,影響旅客列車晚點8列、貨物列車晚點10列,線路及機車損失達70924元。
此外,吳國昌因家庭矛盾產生不滿,爲報復泄憤,於2003年10月6日凌晨1時至5時,採取噴灑汽油、再用火把引燃等手段,連續對浙江省建德市航頭信用社大店口分社、建德市航頭鎮武口村村民邵永德家、龍遊縣志棠鎮腰塘邊村村民李送君家、建德市航頭鎮壽昌西路34號劉謂南家、建德市壽昌鎮溪邊路80號周志修家5處實施放火,致使上述5處部分財物被燒燬,並造成大店口分社記賬員徐小云手、足部位被燒成輕傷。
2006年4月30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30萬元人民幣緝拿吳國昌。5月1日,吳國昌在福建省建陽市被抓獲。
檢察機關認爲,吳國昌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和放火罪。此案將擇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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