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馬冰冰黑社會性質團伙60餘名被告人作出了終審宣判,其中4名被告人被法院宣告無罪。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4人先後申請國家賠償,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後決定,由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4名賠償請求人。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後認爲,賠償請求人白金龍、高傲、李海明、張兆奎沒有犯罪事實而被檢察院機關錯誤批准逮捕,並被錯判,雖然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已宣告無罪,但無罪羈押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決定賠償白金龍限制人身自由1148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73276.84元;高傲被錯誤羈押1182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75447.06元;李海明被錯誤羈押103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75499元;張兆奎被錯誤羈押134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98222元。這些賠償均由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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