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霆在幫教。
“合適成年人在昆明”一個司法分流試點項目的昆明標本
“這個項目不僅可以保護未成年人,讓一些不應該受到刑事案件的人遠離監禁,還保護了警察。並且,還對檢察院、法院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提供了資料和幫助,避免了案件的反覆。”
連續多日的陰雨過後,9月13日,昆明終於放晴,氣溫從19℃回升至25℃。但魯少玲沒有注意到這一明顯的氣溫變化,穿上天氣轉涼時纔會考慮的軍綠色野戰服、佩上編號爲“盤未字030008”的淺藍色胸牌,九點時分,她急匆匆地趕到了昆明市盤龍區新迎派出所。
派出所的院子裏,兩組14名稚氣猶存的青少年正揹着手蹲在牆邊,低垂着頭。因涉嫌搶劫犯罪,這天凌晨兩點,跟蹤他們已有一段時日的警方在一家旅社抓獲了他們。
見到魯少玲進來,刑偵隊幹警尹正華從中喊出了一名少年,一同走進辦公室。審訊隨即開始。
少年名叫趙英傑,今年11歲。待尹正華審訊完畢,魯少玲說話了:“我是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合適成年人’,會依法保障你的權益。但你要如實說,我才能依法幫助你。我姓魯。”
趙傑英已是第三次與魯少玲在此相逢,不過,他依舊不明白她爲什麼每次都在場,“合適成年人”——這個魯少玲之前已經向他表明過兩次的身份,超出了他的理解能力範圍。
昆明市盤龍區活躍着10名像魯少玲這樣的“合適成年人”。他們既非律師,也非觸法未成年人的合法監護人,更非公檢法機關的辦案人員。但他們承擔着維護觸法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
這個新名詞源自英國。1972年,英國的一名男子被謀殺,3個十來歲的少年後在自己招供的基礎上被判謀殺罪。上訴法院隨後卻宣佈判決無效,因爲警察在聆訊這3名少年時,竟無一個獨立的成年人在場。英國“合適成年人”制度由此而生,規定“觸法未成年人到警局後,必須有一名‘合適成年人’到場旁聽訊問”,以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02年,昆明盤龍區與英國兒童救助會(簡稱“英助會”)合作,開始“觸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試點”項目,“合適成年人”被作爲一項關鍵制度引入。
社會司法干預人
魯少玲是上午8點半才接到的電話通知,由於未成年人人數衆多,新迎派出所推遲了審訊時間。
“你噶冷?”見趙傑英僅穿一件闊大的短袖襯衫,她由此將話題轉入了他的經歷、家庭情況和所做的事,“冷的話,噶想回家?以前爲哪樣不回家?”
趙英傑說想回家,魯少玲接着問是否需要提供法律幫助。
這個問題,趙英傑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沉默了。
魯少玲於是提示他:“我能通知你家裏哪個來領你回家?”
“我舅舅。讓我表哥告訴他……”
“民警噶打過你?”魯又問。
“沒有。被聯防(隊員)踢過幾腳。”
“在昆明有無職業、讀書?”魯少玲接着詢問。“合適成年人”手中都有統一格式的談話紀錄,魯少玲只需照做。
趙小聲說道:“以前在老家只讀了三年小學。”
“以後有什麼打算?”魯脫離開了談話紀錄。
“回老家。”
“你父母給你取個這麼好的名字,應該是希望你以後做個英雄豪傑,而不是黑幫中的老大。你要做什麼樣的豪傑?莫非就像這樣反覆進派出所,大了以後進監獄?”
趙英傑愣了一下,眼淚不由得流了下來,滴在談話紀錄上:“不想再進來了。”
“看清楚,這是你流的淚。要記住你自己今天說的話。你可以騙我,但不要騙你自己的心。”魯少玲指着談話紀錄上的淚漬說。
像趙英傑這樣未滿14歲的觸法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一般都是教育放回,但魯少玲依然將談話紀錄上“何時何地因何事被帶到派出所、父母名址、在司法機關情況、幹警有無打罵”的相關紀錄逐項念給他聽,確認無誤後,讓他在上面簽字。
就在魯少玲問詢的同時,王斌、楊建、徐霆、喬海雲和周子捷相繼趕到,分別開始了對趙英傑同伴的問詢。與魯少玲一樣,他們也是“合適成年人”,都有由盤龍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簽發、標明他們身份的淺藍色胸牌,並有監督電話。
這一天,警方抓獲的14名青少年中,有10名是未成年人。而在必要的問詢結束後,答案也已見分曉:10個未成年人無一符合司法分流條件。
縱容犯罪?
在昆明,司法分流指的是有昆明戶籍或監護人在昆明有固定居所的觸法未成年人,其犯罪情節輕微、偶犯、認罪態度好等,在公安和檢察階段爭取非監禁訴訟,包括不訴和取保候審,在法院階段爭取施用緩刑制度。
9月13日的結局不免會讓“合適成年人”感到一些失望,儘管他們參與的案件中,有80%以上在公安階段就被司法分流了出去。
魯少玲們理解爲什麼有些未成年人不能享受司法分流,在英國,“合適成年人”制度也曾備受詬病,有人爭議說,這是在“縱容犯罪”。
事實上,就當其他同事還在新迎派出所忙碌時,翟元珠正在盤龍區檢察院向檢察長孫思泰遞交一份報告,希望能讓一個名叫張小紅的觸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出去。公安機關此前已向檢察院上報正式批捕的意見。
16歲的張小紅來自外地。8月7日,在美容店裏工作的她偷竊了顧客一部價值1140元的黑色手機。半個月後,手機被發現,店主遂向派出所報案。
在做背景調查時,翟元珠瞭解到張工作的一年多時間表現一直很好;而張爲人單純,在老家文山讀書期間表現好,曾被舉薦參加英助會組織的“大齡女童培訓班”;張願意悔過;手機已還顧客;她工作的美容店老闆也願意接納她,做其監護人。
可是,盤龍區公安分局並未採納對張小紅的司法分流意見。
“兩個問題:是什麼性質的美容院?老闆娘做監護人不合適。”分局副政委郭昆成認爲,這裏牽涉到慎重和適度原則,司法分流的依據存在誰來考察和掌握標準的問題,不能讓人利用司法分流逃避應有的處罰。
“實際是公安還有200多個破案指標未完成,而張案算是證據確鑿。批捕就認可了派出所的工作。”翟元珠如此理解。
“我們要放人,他們要破案,這是天然的一對矛盾。”原盤龍區紀檢委書記、現“司法分流試點”項目辦負責人田正才如是說。
原盤龍區檢察院檢察長、現“司法分流試點”項目辦顧問周樹廉認爲,司法分流的困境主要在於《刑法》是成人法,從罪責適應原則出發;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不在個人,而在於社會、家庭、教育和國家管理,應從罪因適應原則出發;監禁對未成年人危害大,一是會出現犯罪的交叉感染,“從偷一支針到偷牛、偷馬”,二是人格僵化,剛入社會就脫離社會,易失去正常人的理智,受到社會歧視後很難再回歸社會。
“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只是部行政法,主體獨立,但司法不獨立。沒有相應的司法制度作保障,必然導致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問題產生。從司法角度考量,明顯對未成年人不公正。”周說。
守望者
儘管面臨困境,但作爲一項試點,“合適成年人”制度因其人性關懷和程序正義色彩,得到多數人士的肯定。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徐建表示:“這個項目不僅可以保護未成年人,讓一些不應受到刑事案件的人遠離監禁,還保護了警察。並且,還對檢察院、法院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提供了資料和幫助,具有可靠性,避免了案件反覆。”
但參與問詢並不是“合適成年人”的唯一工作。對魯少玲等人而言,司法分流後的幫教,防範觸法未成年人再度犯法,更需他們全力以赴,而這也避開了“縱容犯罪”之嫌。
他們因此也更願意把自己形容爲一個守望者。就像《麥田守望者》一書所寫的:“我呢,就站在那混賬的懸崖邊。我的職務是在那兒守望,要是有哪個孩子往懸崖邊奔來,我就把他捉住。”
徐霆的守望對象李雲就是這樣一個孩子。16歲的李雲3月7日晚12點因搶劫一部價值2000元的LG手機被抓,現取保候審中。
李雲踐行5月12日下午第二次見到徐霆時所說的“我一定好好做人”的諾言。那天狂風暴雨,他從看守所被釋放。而爲了第一時間接觸幫教對象,徐霆隨李父和社區民警去接李雲,褲子全被淋溼。
得知徐爲他所做的努力,又被眼前的場景觸動,李雲從內心完全接納了徐。
釋放後,李雲不願被老師和同學歧視,自動退學。閒在家裏,李定期到派出所彙報自己的行爲和思想,有時幫父母做生意,每週日下午到盤龍區體育館,參加項目辦專爲司法分流未成年人搞的“社區陽光籃球隊”,與分局法制科民警或大學生志願者打籃球。
徐說,照目前這個狀況,李到時可以被公安機關自動解除一年的取保候審。
當然,並非每個家庭都像陳家這樣積極接納司法分流後的幫教。翟元珠曾被人擋在門外四十多分鐘,斥其“孩子犯那麼點錯都不肯放過”。
身份之惑
“合適成年人”項目由荷蘭大使館資助,第一期合作到今年8月底結束。英助會的數據顯示,2006年1至6月,“合適成年人”在公檢法各階段共分流126人,參與維權194人,個案跟進6人。
來自外地的信息則表明,繼雲南之後,福建已開始運作司法分流試點項目,北京和安徽也在醞釀中。
但就當雲南司法分流試點頗具成效之時,對“合適成年人”未來前景的擔憂,也在私下裏被討論。
“合適成年人”王斌懷抱感恩之心前來,爲此放棄了盤龍區城管局行政辦公室的工作。他的父親在當年英助會贊助的英國教學孤兒院長大。
王斌的幫教對象去年比今年多,但他說,他感覺看不到自己的職業發展前景。24小時的待工狀態,每月800元的補助雖與上海社工的4萬年薪相距甚遠,不過他也並不十分在意。倒是在保險方面,他希望能有一些改善。
“上海的社工由政府買單,還有5保,我不期望這個,如果有3保就夠了。”
王斌說,這個工作有危險性,80%的案子在晚上,他所轄的龍頭所處地偏僻,在城鄉結合部,路很爛,能打車進去,出來卻沒有車。
但英助會僅給“合適成年人”買了意外傷害險。
“我們的家庭住址、個人手機和座機號對幫教對象絕對保密。”王說。
這一憂慮,其他合適成年人也都有。翟元珠就曾在凌晨兩點時被人威脅,指責因她讓孩子說實情被拘留一個多月。
對此,英助會司法項目經理姜敏解釋說:“他們非經勞動部門批准後的用工,因此無法參與其他保險。”
但王斌從朋友處瞭解到,“可以以行政機構辦理保險,‘未保委’可以聘用工作人員”。
“廣州社工每月最低有2000元左右,我們如果能像他們政府主導的話,無論是工作還是個人待遇都可能比英助會主導好。”30歲的魯少玲因看到上海和廣州社工發展的良好勢頭才從外企過來,中央黨校法律專業畢業的優勢在這個職業裏沒有任何體現。
由於缺乏相依託的司法制度,“合適成年人”身份的合法性問題,也讓他們感到尷尬。郭昆成就曾質疑:“‘他’代表誰?目前司法分流尚無嚴格統一的標準,存在隨意性和人爲因素,其公正性誰來保證?”
但相比於待遇和個人發展,“合適成年人”們更擔憂這個項目不可預期的前景:一旦昆明市與英國愛助會的合作結束,“合作成年人”項目會不會也隨之終結?
甚至姜敏的表態也無法完全化解他們的憂慮。姜敏說,第一個合作期結束後,會積極爭取荷蘭大使館的資金支持,但“就英助會而言,這個項目只是爲政府做示範,通過工作讓政府看到可能的成效,最終還是要由政府全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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