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不是精英特權
職工在建立企業年金過程中有主導權
“圈現錢”心態充斥市場和企業中
企業經營者:6成不知道,3成認爲沒責任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已有60%左右。要減緩職工退休前後待遇出現較大落差,單純依靠國家的基本保險是不夠的。必須充分發揮企業年金的作用,使企業退休人員保持相應的生活水平。”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司長陳良在今天舉行的中國社會保障論壇首屆年會——“企業年金與多層次養老保障專題研討”中作上述表示。
作爲企業薪酬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即職工退休後養老保險金佔退休前基本工資的百分比)的最有效途徑,被稱爲“老百姓的養命錢”。
然而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對於企業年金,許多企業經營者和職工感覺比較陌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天公佈的調查顯示,企業經營者中知道企業年金的只有40%多,有1/3的企業主認爲企業沒有這個責任;許多員工將年金視爲企業額外收取的費用,並沒有看作是自己的補充養老投資;一些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也認爲建立企業年金還不如直接向員工發放公積金或者獎金,以解決青年人購房、買車、子女教育等現實需要。
高薪員工與一般員工的繳費要公平
目前,我國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已達4200萬人,今後每年還將以300萬人的速度增加。2005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爲698元,僅爲全國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34元的45.5%,爲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200元的58.2%。
“通過建立企業年金和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可以將養老金的替代率目標在基本養老保險50%至60%的基礎上提高到80%。因此,企業年金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王一佳在今天演講中介紹,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基本社會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組成一個國家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在世界167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有1/3以上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覆蓋約1/3的勞動人口,丹麥、法國、瑞士的年金覆蓋率幾乎達到100%,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國在50%左右。
“企業年金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許多內外部環境和條件還有欠缺,推動企業年金髮展要堅持公平、普惠、共享的原則。”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副處長陶志勇代表工會界發言說,“企業年金如果辦成少數企業和企業少數高管和技術人員的計劃,成爲少數所謂精英人羣的特權,將會進一步造成分配的兩極分化,這樣的企業年金計劃是失敗的,它背離我們發展企業年金的初衷。”
陶志勇解釋說,企業年金計劃本質上是針對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以及企業的全體職工,國家給予企業年金的一些優惠政策也是企業所有勞動者的共同權利。
未經職代會通過的年金方案一律無效
“職工在建立企業年金過程中有主導權。”有關專家指出,在推動企業年金髮展中,按照現行的制度設計,要充分發揮企業年金理事會中三分之一職工代表的作用,切實保障職工在年金方案制定過程中的話語權、知情權和選擇權,確保年金方案公平合理、切實可行,並獲得職工廣泛的認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對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凡是未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一律視爲無效。
全國總工會與清華大學的一項聯合調查顯示,在年金投資決策主體構成中,工會參與年金決策併發揮作用的已達87.8%。陶志勇說,由工會出面,組織對獲得資格的各類機構的市場業績、服務水平、運營效果等進行綜合分析,並向職工及時反饋,幫助職工瞭解和選擇市場機構,可以充分實現職工對於市場機構的監督權。
“圈現錢”心態充斥市場和企業中
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我國進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改革探索。截至2005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各類企業(含原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已達2.4萬家,參加職工924萬人,累計積累資金680億元。
2000年以後,國務院對企業年金確立市場化管理運營的原則。借鑑國際經驗,根據中國國情,企業年金管理採用信託原則,引入受託人、投資管理人、託管人、賬戶管理人等多個角色,爲銀行、基金、保險等各類機構的業務發展帶來機遇。
“目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中出現跑馬圈地、惡性競爭的苗頭。在僧多粥少、供需失衡的情況下,年金企業開始漫天要價,他們往往以年金基金管理業務合作爲交換條件,從銀行換取大量貸款或授信額度,或者拼命壓低各類管理價格,部分管理資格機構甚至以零報酬來迎合企業。”參加論壇的有關專家指出,企業年金髮展過程中,當前一個典型表現是“圈現錢”的心態充斥市場和企業之中。急功近利,短期行爲,將會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危害。
“對企業年金的管理,零報酬、過低的報酬背後所隱含的各類管理風險是顯而易見的,急需有關各方整合力量,形成共識。”作爲全國總工會參會演講的惟一代表陶志勇建議,政府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除保險、銀行、證券等監管部門外,稅務總局、財政部、國資委、發改委以及工會等相關部門都應共同參與,建議在三會一部的基礎上,擴大爲四會二部二委組成的一個常設會議制度,擔當起完善政策、推動發展、監控指導的職責。並對現行的各種金融機構的行爲加以規範。
“企業年金運行涉及銀行信託、證券、保險等多個領域,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監管的真空或者重複監管,就必須強化功能監管。監管部門重在監督取得資格的機構依規運作,而不是拼爭市場利益。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防止先亂後治、甚至亂而不治,確保企業年金基金安全運營。”陳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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