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副主任石廣生(左)在天津市濱海新區舉行的全國信託業第二屆峯會論壇上透露,我國目前的金融法律體系仍有待健全,全國人大正在研究制訂《外匯法》在內的一系列新法律,包括《典當法》、《企業誠信法》、《信託業法》。另外《期貨交易法》、《融資租賃法》已在起草之中。圖爲石廣生與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在交談。
外匯監管很快就將實現有法可依。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石廣生23日透露,我國目前的金融法律體系仍有待健全,全國人大正在研究制定包括《外匯法》在內的一系列新法律,同時也將啓動某些舊法的修改工作。
據瞭解,根據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國務院於1996年對外匯管理條例作了必要的修改,實現了人民幣經常賬目可兌換,隨着目前的QDII政策的逐步放開,人民幣在資本項下的可兌換也正在實現過程之中。
“今後可根據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政策的逐步穩定和外匯管理實踐的需要,適時啓動外匯法制定工作。”石廣生表示。
石廣生同時透露,除《外匯法》外,全國人大正在考慮制定的金融法規還包括《典當法》、《企業誠信法》、《信託業法》,部分法律的修改工作也已經開始前期準備。另外,《期貨交易法》、《融資租賃法》已在起草之中。“在金融立法和司法中,一是要切實保護存款人、投資者的利益,這是保持金融穩定,控制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也是金融立法的首要着眼點。二是將金融交易和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法律化、程序化,實現可操作性,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石廣生最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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