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郴州一場清理整頓“官煤勾結”的行動中,郴州全市556家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僅有21家,但有多少非法煤礦,沒人能夠說清根據去年郴州的一份報告,截至2005年6月20日,郴州市共查出38名幹部參股辦礦
9月19日16時10分左右,湖南省郴州市委副書記曾錦春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此時,距離曾錦春退休年齡只有一個多月。曾錦春在郴州有“曾礦長”和“曾大人”之稱,被老百姓稱做“郴州第一貪”。
在過去幾年中,郴州礦難事故不斷,事故次數之頻繁、礦主作業手段之惡劣,多次引起全國關注。
國土局任上資源儲備
出生於郴州汝城的曾錦春,是郴州官場“本地派”典型代表。曾早年在老家任職,後出任臨武縣委書記、郴縣(後改爲郴州市甦仙區)縣委書記,之後調任郴州市國土局局長。1995年2月,曾錦春調至郴州市紀委,很快即擔任市紀委書記。
據《第一財經日報》瞭解,曾擔任郴州市國土局局長,大致始於1991年前後。當時,該職位掌控着郴州市礦山開採的許可大權。利用這種權力的便利,曾結識了一大批當地礦主,同時摸清了礦山的種種“內幕”。
據郴州某局一位副局長向本報記者介紹,在當時,曾錦春每審批一家礦井開採,都有一個“奇怪”的要求,就是必須與該礦的礦主見面,“這些人沒過多久就都跟他成了朋友,經常在一起玩”。他同時強調,當時並沒有受賄和徇私的傳言出來。
湖南省檢察院一位處長向本報分析:“後來,一方面可能因爲見其‘資源’積累已經充分,應該收穫了;另一方面,礦山的回報越來越豐厚,見原來自己扶起來的人一個個賺大錢,他自然有些坐不住。”
“批條子”與“發牌子”
曾錦春最大的轉折始自2002年。
此前的7年裏,小煤礦已經遍地開花,呈失控之勢。
煤礦價格從120元/噸,漲到了超過400元/噸,鎢礦沙從3萬元/噸上漲到超過12萬元/噸。此時,正是曾從市國土局局長升任至市紀委書記後的幾年。正是從這一年開始,曾錦春越來越頻繁以“批條子”和“發牌子”的方式,參與礦產利益的控制與掠奪。
在郴州,老百姓有一種普遍說法是,只要給曾送錢,就能拿到他的批條,沒有辦不成的事。
在曾錦春“落馬”之前,《第一財經日報》曾從當地採訪中多次瞭解到,很多煤礦老闆都希望能和曾搭上關係。在曾的老家,甚至出現了一些自稱是曾錦春親戚的人專做疏通關係代辦煤礦開採證的“生意”。
桂陽縣某鄉鎮一位官員曾公開過他保留的一張紙條,在這張紙條上,署名爲“曾錦春”的批示讓該官員劃塊地皮給一位農民來挖煤。另有媒體披露,宜章縣漿水鄉新華煤礦和義強煤礦因爲爭奪資源,重疊開採,曾多次發生衝突,分別上書給曾錦春,曾也先後作出相關批示。
與“批條子”相呼應,曾另外一個被引起廣泛惡評的手法便是“發牌子”。
在郴州,一個頗具意味的現象是,在許多民營企業都能看到由郴州市紀委牽頭頒發的“郴州市紀委民營企業重點保護單位”牌匾。凡是掛上這樣牌子的企業,一個最大的“實惠”是其“經營環境”直接受紀委保護,公、檢、法都不得去幹擾。當然,這樣的牌匾要價也不菲——每年須向紀委交納40萬元。據瞭解,曾本人曾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郴州掛這樣牌子的企業有35家。
由此一來,曾錦春成爲了許多礦主眼中的“保護神”,無論是礦產的資源開發,還是與競爭對手的資源爭奪,只要曾出面,都能擺平。因此,多數礦主都自願接近曾錦春,曾也逐漸有了“曾礦長”的外號。
湖南礦亂
2005年6月18日,“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採訪團聽取了湖南省郴州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情況的彙報。之後,採訪團團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金磊夫感嘆:“不論是事故死亡總量和人口總量之比,還是事故死亡人數與GDP總量之比,郴州都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這樣發展經濟的代價太大了!”
在此之前郴州一場清理整頓“官煤勾結”的行動中,郴州全市556家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僅有21家,但有多少非法煤礦,沒人能夠說清。
有意思的是,曾錦春曾經在多個場合公開表示,要大力整治官員入股礦山。根據去年郴州的一份報告,截至2005年6月20日,郴州市共查出38名幹部參股辦礦。其中,桂陽縣政法委副書記鄧啓洪被“雙規”,煤炭石墨管理局安監股股長羅寶輝、副股長譚雄柏、雷小保因入股非法煤礦被處分。
躲過多次整頓的原因
值得探究的是,儘管有着“曾礦長”的惡名,但在多次的礦山整頓行動中,曾錦春安然無恙。作爲與煤礦行業完全無關的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竟然出任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的組長。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這種安排的後面,李大倫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來自湖南省檢察院知情人士的消息表明,去年上半年全面整頓小煤礦時,工作組赴郴州調查,李大倫和曾錦春親自出馬,在某溫泉與有關人士進行“溝通”,躲過了一關。
作爲“老郴州”,曾在礦山的影響力早已經形成,且其進入郴州市委常委的時間早於後來的市委書記李大倫,因此,在“勢力範圍”的劃分上,李並未過多地將手伸向肥實的礦山,而是將視線投向了市政工程。“曾書記”也由此最終成爲被當地人每每提及的“曾礦長”。
《第一財經日報》通過調查發現,曾在當地礦山業界儲備了大量的人脈資源,也無形中在李大倫進入之前就劃定了自己的“勢力範圍”。
隨着郴州礦山事故頻繁,加上國家對礦山監管的不斷加強,郴州礦山的問題不斷暴露出來,“曾礦長”也由此開始浮出水面。
去年,曾錦春曾經在接受採訪時稱,向他反映煤礦各種問題的案件確實很多,每次他都是作出一個原則性的批示予以督辦,“批得多了,自然也就有很多人找,也引來了很多非議,但是批示絕不帶有傾向性。”他同時表示,因爲湖南省紀委三次調查他,他感覺到自己在煤礦方面的批示太多了,他說自己已從去年末開始不再煤礦糾紛等問題進行批示。
9月20日,湖南省紀委正式對曾錦春實施“雙規”。
此前,郴州官場新聞不斷:今年6月1日,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被“控制”;在接下來的幾個月時間內,該市原國土局黨組書記楊秀善、原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等多人被“雙規”和調查。也正是在此期間,被震驚全國的“住房供給金第一案”牽出的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被一審判處死緩。僅李大倫一案,據目前披露的消息,牽涉其中的官員和商人即達百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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