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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集中闡述了加強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重大的意義、指導思想、總體目標、發展模式、保障機制和組織領導。這是本市加強“十一五”環境保護,實現經濟發展高增長、資源消耗低增長、環境污染負增長,構建科學發展新模式的指導性文件。
《決定》指出,環境優化經濟增長是天津發展新階段的戰略選擇。加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探索新時期區域發展模式的迫切需要。以環境優化經濟增長,既是節約發展、清潔發展的當務之急,也是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大計,更是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將天津逐步建設成爲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科教發達、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的歷史性選擇。
《決定》對本市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總體目標進行了描繪。2008年底,全面達到“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覈指標要求。到2010年,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根本解決,生態環境明顯好轉,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率先建成生態城區。“十一五”末,環境空氣質量好於或等於二級天數佔全年監測天數的85%以上,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區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大於96%,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再生水回用率達到30%,工業用水重複率大於9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於90%,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下降10%,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到2015年,城市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狀況明顯改善,把天津建設成爲生態城市。
《決定》對構建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提出要求。一、嚴格環境准入。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對不同區域實行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工業項目要向工業園區內集中。強化管理,嚴格執行規劃環評和區域環評,凡國家要求環評而未進行環評的規劃,各級政府部門一律不予批准。二、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制定並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實行實時監控、動態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嚴格控制和削減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總量。三、全面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完善以水資源梯級利用、分質供水和循環利用相結合的高效水資源系統;建立以熱電聯產和能源梯級利用爲特點的高效能源系統;健全以固體廢物綜合處理爲代表的資源高效利用系統。
《決定》還對解決優化發展中的環境問題、創新環境管理保障機制及加強對環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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