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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花園”號稱四川九寨溝縣的“第一個商品房小區”,它的誕生充滿了“領導關懷”和“特事特辦”:土地出讓金可以只交一部分,建樓可以用扶貧貸款,資質不夠可以蓋了房子再去補。商品房建好後,縣政府讓財政局買單把房子全部買下。這一切難免令人心生疑問。
“美麗的景色,破爛的縣城。”9月20日,九寨溝縣委賀副書記向《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抱怨。“不過,這種景象馬上就會得到改變。”賀副書記對九寨溝縣前景充滿信心。
賀書記的信心是有根據的。九寨溝從2002年開始建設新城區,到現在已經初具規模。縣委、縣政府等機關大樓正在加緊建設中,國土資源局等建設速度快的機關已經搬入新區辦公。“九寨花園”、“九樂花苑”等居民小區的業主們正陸續搬入新居。
“九寨花園”是新區第一個項目,號稱該縣歷史上第一個商品房小區。也許是因爲“第一個”,這個小區的開發過程,充滿了特殊的“領導關懷”和一路綠燈的“特事特辦”。
籌備:徵地在前規劃在後
九寨花園的開發商是“四川省九寨溝縣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劉仁偉。根據九寨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該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02年8月12日。
公司成立剛剛一個月,劉仁偉就開始接手九寨花園的開發建設工作。
2002年9月19日,劉仁偉籌措了150萬元資金交給九寨溝縣國土資源局,項目爲“土地出讓金”。
既然是土地出讓金,就應該有《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但在九寨溝縣國土局九寨花園地塊卷宗中,記者並沒有找到出讓合同。該局土地管理股彭股長給出了這樣的解釋:“當時並沒有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我們是協議出讓的,有協議書。”
彭股長提供的“協議書”全名《付款協議書》,是由九寨溝縣國土局與開發公司於2002年10月11日簽訂的。該協議書中約定:開發公司因房地產開發需要,向縣國土局申請使用國有土地78.498畝;出讓單價6萬元/畝,總價近480萬元,土地出讓金於2003年6月30日前支付(9月19日已付150萬元)。
同年10月15日,也就是簽訂“付款協議書”後的第五天,九寨溝縣國土局給開發公司頒發了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在這份辦理土地證的“土地登記審批表”中,記者看到了作爲發證理由之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02字54號”,但在整份卷宗中卻找不到那個作爲發證理由——2002字54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房地產的開發必須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九寨花園的怎麼會找不到呢?
在九寨溝縣建設規劃環保局的檔案裏,記者找到了九寨花園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發證日期卻是2003年的6月,編號2003字第43號。
這樣,九寨花園的辦手續過程實際是徵地在前、規劃在後,跟法律規定的剛好相反。
四川大學法學院胡教授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且,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九寨溝縣國土局在九寨花園地塊出讓金支付及辦理土地證工作上,與國家規定顯然相悖。
創舉:挪用扶貧專項貸款
土地證已經拿到,但要開發九寨花園,沒有錢是行不通的。劉仁偉想到了國家扶貧資金。
2003年3月14日,中國農業銀行九寨溝縣支行收到了由九寨溝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和縣
財政局共同簽發的《九寨溝縣扶貧貼息貸款確認書》,“同意對四川省九寨溝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放扶貧貼息貸款600萬元”。
國家對扶貧貼息貸款的發放有着嚴格的管理規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農業銀行2001年6月11日頒發的《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實施辦法》,“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人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而把扶貧資金用於支持房地產開發,則是九寨溝的“創舉”。
原九寨溝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馬主任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他是接到縣委書記趙平的電話後,按照書記的意見安排辦理的。
開發:流動資金財政撥款
600萬元扶貧資金到位後,劉仁偉開始辦理各種建設工程手續。
2003年5月30日,獲縣發展計劃局立項批覆。同年6月,分別拿到了建設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表面上看起來手續齊備,但按照規定,這樣規模的一個小區起碼要有三級資質的開發商纔有資格開發。據記者瞭解,直到2004年3月12日,九寨溝縣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才取得由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暫定三級”的資質證書。而此時,九寨花園的建設已經接近尾聲。
領導的“關懷”滲透到小區開發的每個環節。縣建設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我們不是不知道規定,劉仁偉跟我們領導關係太好了,我們不敢不辦。”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記載,九寨花園建築面積6.4萬平方米,合同價格6000萬元。工程於2003年6月28日開工。
這樣一個特別的商品房小區是打算向社會公開出售嗎?
開工半年後,謎底揭曉了。
優惠:免交售房環節所有稅費
2003年12月24日,開發公司與縣財政局簽訂了《商品房訂購合同書》。該合同書規定:小區所有商品房共390套由縣財政局出資購買。並規定“房屋免交售房環節的所有稅費,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時免收辦證費”。
合同書同時約定:購房款預計4621萬元,簽訂生效後財政局向開發公司支付800萬元;施工至封頂,追加至總房款的30%;2004年4月15日前追加至總房款的60%;交付使用時結清房款。
與此同時,縣財政局從財政賬上按時給開發公司支付了800萬元的購房“預付款”。
該縣財政局奐忠和局長說,合同確實是他訂的,錢也是從財政局賬上走的,但並不是他們財政局要買房子,他是按照縣領導的指示辦的。財政局只是出面,錢也是縣裏付給財政局,再由財政交開發商的。
九寨花園項目除了賣給財政局的390套房子外,還剩下1.1萬平方米的商鋪。按市場銷售價,價值在3000萬元以上。
看起來,開發商劉仁偉獲益頗豐。但劉仁偉似乎並不領情——他在最後的環節,還是沒有盡到交稅的義務。
當記者向該縣地稅局領導表示想查看開發公司的完稅證明時,這位領導顯得很無奈——他無法出示該證明。
該縣一位老幹部激動地說:九寨花園開發中,開發商不僅可以動用國家扶貧資金,房子還可以由財政局統一收購,不是官商勾結是不可能完成的。
記者瞭解到,由四川省地稅局組織的調查組已經着手調查九寨花園開發過程中的偷逃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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