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江蘇鹽城上百樓盤公開房價成本,同時在成本清單的基礎上,對商品房的售價做了相關限制的報道,最近,廣東省物價局明確表示,廣東不會對商品房定價,只對廉租屋和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定價。
日前,正當“商品房成本價應否向社會公佈”被炒得沸沸揚揚之際,江蘇省鹽城市對九十七個樓盤公佈了首個“官方版”房價構成清單,土地費、前期費、建安費、附屬配套費、公共基礎設施費、管理銷售財務費、政府規費、土地增值利潤稅金一一列明,同時還出臺政策,規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部門覈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準銷售價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要以基準銷售價格爲基數,可在上浮不超過百分之八的幅度內確定具體價格。
此事一經報道,與此前廣東省建設廳以“容易造成對(房地產)企業商業祕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爲由,否決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佈房價成本的要求一事形成鮮明的對比,而有關部門和專家認爲“價格管理是物價局的職權,建設廳是行政部門,並沒有讓開發商公佈成本價的權力”。
爲此,廣東省物價局表示,作爲職能部門,負責的是對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作政府定價,其餘的商品房價格屬於市場調控範圍,那麼就要按市場規律來辦,物價部門的職權是監察商品房有無在政府規費之外亂收費、以及有無明碼標價等行爲。如果企業經營中有違法價格行爲的,物價部門有權查處,企業必須如實出具票據,但這並不等於把成本祕密向公衆泄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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