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江蘇省悄然出臺了首個“官方版”房價構成清單,涉及鹽城市自2004年以來開盤的97個樓盤。與此同時,鹽城市還對普通住宅商品房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基準銷售價格爲基數,鹽城市區允許上浮8%,下浮不設限。
值得注意的是,鹽城市公佈房價成本,在受到公衆歡迎的同時,並沒有遭到開發商的反對。這透露出幾個信息:第一,公佈房價構成後,“百姓關於房地產價格的投訴變少了”,這說明,公佈房價成本,保障公衆的知情權,有利於緩解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第二,房價成本公開,使房價運行圍繞成本進行,有利於避免房價的大起大落,有利於穩定房價。其三,如果政府想公開房價成本,開發商一般是願意給予配合的———哪怕有點不情願,他們也會配合。
這說明,房價成本公開的真正阻力並不全在開發商方面,而主要在於地方政府,有幾個現成的例子爲證。今年廣東省“兩會”期間,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通過開發商公開房屋成本價等方式來控制地產行業的暴利行爲,但建議被廣東省建設廳全部“否決”;2005年8月,福州市物價局在全國率先公佈該市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但不久,由於來自各方面的“壓力”而停止披露房價成本數據;曾經承諾公佈房價成本的城市,由於地方政府的阻止未能兌現。
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爲何反對公佈房價成本?首先,地方政府不希望土地出讓利潤被公衆所知。有專家曾指出,建安成本、配套設施成本浮動不大,能夠決定房價的最重要因素是土地成本,而土地價格和相關利潤是地方政府最忌諱的話題之一。許多發達地區的財政被稱爲“土地財政”,地方政府本能地不想讓公衆知道他們所獲的這部分利潤的豐厚程度,因爲他們擔心公衆有可能因此把對房價非理性上漲的不滿從開發商身上轉移到自己身上。
其次,公佈房價成本將把地方政府的各種稅費大白於天下。據報道,在我國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各種收費項目多達100餘種,有“頭稅輕,二稅重,三稅、四稅要了命”的說法,所謂三稅、四稅指的就是各種收費。這些收費常常是違規徵收的,如果公開房價成本,勢必會把地方政府悄悄收取的各種費用拉出來曝曬,地方政府自然不願意幹。
最後,公佈房價成本將大大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減少一些官員的灰色收入。房地產行業與醫療藥品行業、零售業,被稱爲商業賄賂的三大高發領域。商業賄賂貫穿房地產開發的各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權力擁有者都可以通過權力尋租獲取部門或個人私利,由此增加的成本被轉嫁到了公衆身上,早已引起公衆的不滿。在中央加強反腐的今天,如果公佈房價成本,不僅權力尋租的空間變小,一些腐敗分子過去的一些灰色收入也有可能露出馬腳,因而,他們會強烈反對公佈房價成本。
地方政府阻止房價成本公開,有着種種難言之隱,而這些難言之隱是與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和公衆的利益相背離的,我們需要進一步努力,力促地方政府以大局爲重,公開房價成本,促使房地產的穩定發展,這於國於民都是有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