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長城保護條例(草案)》日前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按照這一條例,中國將制定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嚴格規範長城利用行爲。
長城是世界上最負盛名的人類文化遺產之一,1987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長期以來,長城的保護工作沒有得到社會足夠的重視,對長城的無序開發利用也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其原有的歷史風貌。
中國長城學會的調查表明,目前明長城有較好牆體的部分不足20%,有明顯可見遺蹟部分不到30%,牆體和遺址的總量不超過2500公里。
“制定長城保護相關條例的呼聲已有多年,但因爲長城橫跨中國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是當今世界上最大體量的文物,相關問題非常複雜,所以條例的制定工作經過了多次調研和專家論證,才形成了今天的條例草案。”參與了條例制定工作的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董耀會說。
據介紹,《長城保護條例(草案)》是針對長城保護和管理的實際問題制定的。就在《長城保護條例(草案)》通過前不久,負責司馬臺長城管理的北京市密雲縣古北口長城管理處,和負責金山嶺長城管理的河北省灤平縣金山嶺長城管理處,因長城的管轄權再次發生糾紛。有專家指出,對長城管轄權爭奪的實質是長城旅遊開發的利益之爭。
《長城保護條例(草案)》對此類問題給予了關注,對開發長城行爲進行了明確規定,如開發人需要具備怎樣的資質,需要經過哪些審批程序,跨行政區域開發行爲如何協調等。“這會使開發長城進入良性循環軌道。”董耀會說。
《長城保護條例(草案)》表明中國政府進一步加大了長城保護的力度。此前,中國政府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由國家文物局制定的長城保護系統工程今年初正式啓動,工程總體方案提出要用10年左右時間,摸清長城的家底,編制好保護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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