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長假,串親訪友、談天聚會、應酬飯局都少不了。這期間如果發現有人大張旗鼓、聳人聽聞地吆喝:“晚上一塊兒殺人去?”你要是被嚇得瑟瑟發抖或者忙着撥打110報警的話可就“老土”了,人家說的只是一款心理遊戲而已。這不,聽生意火爆的茶樓、KTV、休閒吧老闆說,黃金週期間來包間聚會的客人很多不是來喝茶、唱歌、聊天的,而是來玩“殺人”遊戲的,很多客人還一玩就是一天。近兩年,這款遊戲的風靡程度令人咋舌,“殺人”俱樂部、“殺人”吧、“殺人”網甚至“殺人”協會、“殺人”族紛紛涌現,可謂四處一片喊“殺”聲。
不出所料,質疑聲馬上就傳出來了。法律和犯罪學專家說了:“殺人”遊戲名稱本身,就具有宣揚暴力、引導暴力的煽動性,而且遊戲中採取的制勝手段,例如撒謊、作僞證、誣告陷害等也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爲,長期沉浸在這種遊戲當中,有可能產生一種法律意識的淡漠。更有現身說法的玩家:在遊戲中,無論扮演什麼角色,都要靠詭辯和謊言僞裝自己,需要不假思索地就編出一大堆令別人信服的謊言,而且要輔以表情和肢體的表演,我感覺這很虛僞,對人性是有害的,以至於玩久了“殺人”遊戲,覺得自己已經無法相信別人了……
既然這遊戲如此不堪,卻又爲何在全世界大行其道,備受都市白領人士推崇,甚至成爲一些知名大企業招聘高管時測試職員的思辨、表達和判斷能力的必試題目呢?原因也很簡單,遊戲可以考驗參與者的推理能力,鍛鍊人的分析和語言表達能力,強調團隊精神,增強交際,緩解工作壓力等等。
看來,引發爭端的又是一把雙刃劍。看來,對此我們又得“老生常談”。
想想我們從小玩過的遊戲吧,如果一味吹毛求疵地看:老鷹捉小雞,扮演過老鷹的人,將來都會弱肉強食麼?捉迷藏,凡是藏起來讓人捉不着的人,以後都會犯罪而且善於藏匿麼……所以說,遊戲,本來就不必當真,你把它當遊戲它就是放鬆身心、娛樂大衆的遊戲。而既然是遊戲,肯定也會有負面的東西出現,正如電腦網絡遊戲讓不少家長措手不及一樣。就像我們不能因爲刀可以殺人而禁止賣刀一樣,危險不在“殺人”遊戲本身,而在於玩家,在於一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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