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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嶺市政府爲建設公共綠地強行拆除了一集體企業房屋。浙江省玉環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溫嶺市政府的這一行爲違法。
法院認定,溫嶺市太平運輸公司是一家集體企業,在溫嶺市太平街道擁有房產和集體土地。2002年4月,溫嶺市政府將太平運輸公司的房屋列入拆遷紅線範圍,以建設公共綠地。雙方就補償問題多次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協議。今年5月8日,溫嶺市政府在委託評估的基礎上擬定了三個補償方案,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太平運輸公司選擇任一方案。太平運輸公司沒有同意。5月11日,溫嶺市政府委託溫嶺市城市建設指揮部組織人員強行拆除了太平運輸公司的房屋。
法院審理認爲,溫嶺市政府在強行拆房之前,既沒有依法將太平運輸公司所使用集體土地徵收爲國有的前置條件,也沒有和太平運輸公司達成補償協議,因此其強行拆除太平運輸公司房屋的行爲屬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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