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徽圖案的徵集中,政協籌備會雖收到了稿件900幅,但徵集到的國徽圖案與國旗圖案相比,不僅數量上懸殊很大,而且在構思上也有較爲明顯的差距,應徵者大多把國徽想象或設計爲普通的證章或是紀念章,難以反映新中國對國徽的要求,同時,代表們也對未來國徽圖案的認識不一致。
經過反覆討論,國徽圖案仍不能令人十分滿意。因此,代表們一致同意,國徽圖案沒有提交政協大會討論,留待將來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即委託中央美術學院成立了國徽設計小組,由張仃、周令釗、鍾靈等幾位美術家組成。後來,周恩來指示要多吸收一些專家共同設計國徽,又在清華大學營建系成立了以系主任樑思成爲首的國徽設計小組,最後的定稿圖,以清華大學設計組的方案爲主。
1950年6月20日,全國政協國徽審查組最後一次討論,審定了國徽方案,由組長馬敘倫、副組長沈雁冰向政協全體大會提出了審查報告。6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同意馬敘倫委員代表國徽審查組的報告,通過了國徽審查組所擬定的國徽圖案,並提請中央人民政府覈准公佈。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通過了國徽圖案及對該圖案的說明,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9月20日,毛澤東主席發佈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及對該圖案的說明、使用辦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內容主要由國旗、天安門、齒輪和麥穗構成。其蘊含的深刻內容是: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是從五四運動開始的,到1949年取得了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天安門是“五四”運動的發源地,又是新中國成立時舉行開國大典的盛大場所,用天安門圖案作新的民族精神的象徵,是十分恰當的。用齒輪、穀穗象徵工人階級與農民階級;用國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人民大團結,鮮明地表現新中國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建國一週年之際,國徽掛上了天安門。
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及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以後歷次憲法均予以確認。
爲了維護國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國徽,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當天國家主席楊尚昆簽發主席令予以公佈,並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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