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扁總部”8日在臺北宣佈:10日在臺全面啓動罷免反對罷免陳水扁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倒扁總部”總指揮施明德指出,罷免綠營“立委”符合有效、責任及公平原則。民進黨籍“立委”不讓民衆複決陳水扁“罷免案”的機制進場,就應該被追究責任。
按照臺灣有關規定,臺灣地區領導人“罷免案”需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經臺灣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即爲通過。今年6月,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曾提案罷免陳水扁,但民進黨籍“立委”在投票時全體缺席,首次罷免陳水扁的行動未獲成功。9月29日,“泛藍立委”在“立法院”發動二次罷免陳水扁案。但如果民進黨籍“立委”依然集體反對,罷免案在“立法院”表決中仍將無法通過。爲此,“倒扁總部”提出全面罷免“挺扁立委”。
“倒扁”總部目前已公佈了各選區民進黨籍“立委”名單,以及罷免各選區“立委”所需的提議人數、聯署人數。總部將在10日回收民衆提議罷免“立委”的表格。民衆可從“百萬人民倒扁”網站下載表格填寫,也可在10日舉行的“天下圍攻”行動現場填寫。
根據臺灣地區相關規定,“立委”罷免案的提議人數門檻爲被罷免人選區選舉人總數2%以上。選委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在25日內進行審議,若提議符合規定,即函告“罷免案”領銜人10日內領取聯署人名冊,30日內聯署;聯署超過選區選舉人總數達13%以上,罷免案成立;在30日內舉辦罷免投票,經選區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意即通過罷免。被罷免人4年內不得再擔任“立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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