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天津市商業部門獲悉,本市將於10月15日起施行《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消費者在“十一”期間購買的商品,可根據即將實施的新《辦法》進行維權。
《辦法》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明碼標價,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誌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爲加大監管力度,《辦法》還明確要求,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檔案。市商業部門提醒消費者,“十一”黃金週期間,市民購物如遇不規範促銷行爲,或事後發現存在商品質量、價格欺詐等問題,可向本市物價、稅務、工商等部門舉報。消費者如不清楚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可向上述任何一個部門舉報。
又訊“十一”黃金週,各級工商部門加強節日值守,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理消費者投訴。節日期間工商部門共爲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1245人次,受理投訴88件,及時處理解決12件,其他正在處理當中。消費投訴熱點除手機、家電外,月餅食品比較突出,7天共受理有關月餅投訴29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