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經濟建設中的違法違規問題日趨嚴重。更爲惡劣的是,在大多數違法違規事件中,一些本該負起監管責任的地方政府卻成了違法主體。某些地方政府欺上瞞下、花樣翻新的違法行爲,讓中央的宏觀調控遭遇重重阻礙。
針對這種不良現象和苗頭,中央出臺了一系列嚴而又嚴的規定。然而,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我行我素,置若罔聞。最近,中央對內蒙古新豐電廠項目違規建設、河南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龍子湖高校園區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彰顯了中央維護宏觀調控的權威性、確保政令暢通的堅定決心。同時,也給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官員敲響了警鐘。
嚴厲問責高官凸顯中央堅定決心
8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內蒙古新豐電廠項目違規建設和發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嚴肅處理。內蒙古新豐電廠在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存在越權審批、違規批准徵地、虛假申報、突擊建設、違反招投標程序等嚴重問題。在國家有關部門將其確定爲違規項目、明令停工後,電站建設施工仍未得到制止。對這起漠視法紀、頂風違規並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極壞的事件,會議對直接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人,並責成對項目違規建設負有領導責任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楊晶和副主席嶽福洪、趙雙連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
時隔一個多月,9月27日,溫家寶總理再次就土地違法問題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嚴肅處理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龍子湖高校園區問題。2003年~2006年,鄭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違法批准徵收集體土地14877畝,用於龍子湖高校園區建設。2005年,國土資源部對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問題進行調查,並報經國務院同意,要求該市糾正土地違法行爲。鄭州市不但不進行整改,還公然擴大違法徵佔土地。會議對河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責成其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新民(原任河南省副省長)和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王文超(原任鄭州市市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這是國家宏觀調控以來,繼江蘇“鐵本”事件之後,被國務院問責的新的兩起重大事件。而且被問責的官員級別之高、問責程度之嚴厲,前所少有。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通報中,均高調提及“要增強大局觀念,認真貫徹宏觀調控的決策和部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的字樣。分析人士認爲,國務院嚴肅處理違法責任人,爲那些不顧大局、頂風違紀、破壞中央政令嚴肅性的地方政府和官員敲響了警鐘!
地方違法屢禁不止的背後是錯誤政績觀
兩起事件都與當地政府土地違法有關。對於土地違法量大面廣的問題,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出臺了《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辦法的決定》,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發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實行嚴格的問責制,處理了一批違法用地案件……
然而,面對中央發出的道道“金牌”,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違法道路上依然狂奔。土地違法屢禁不止,其根源就在於地方政府的用地衝動,往深裏究,就是錯誤的政績觀在作怪。
爲了做大GDP,爲了快速出政績,一些地方政府號召全官招商,全民引資。項目總要落在土地上,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就默許甚至縱容土地違法現象的出現。爲了能在土地上做成文章,爲了能騙過上級政府,“以租代徵”、“化整爲零”等障眼法應運而生。更有甚者,即使在中央有關部門發現違法並制止後,仍然頂風而上,內蒙古新豐電廠項目、鄭州市龍湖區高校園區項目無不如此。
“土地財政”,讓地方政府對土地違法戀戀不捨。據報道,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有的縣市土地出讓金收入已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爲名副其實的“土地財政”。而在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方面,地方政府則拿走了20%~30%。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經營城市”的旗號,以行政手段強制壓低補償價格,進行強制拆遷,並與開發商合謀,拼命拉高商品房價格帶動商品房用地的價格,以獲取暴利。
由於土地“閘門”未能有效把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速度“高燒不退”,宏觀調控的效果也受到影響。今年1月~4月,我國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投資額1.8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9.6%,其中,很大一部分項目是違法用地。
地方政府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刻不容緩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報中指出:“保護土地不僅是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而且是關係民族生存的根本大計。面對耕地大量減少、人口繼續增長的嚴峻形勢,必須有強烈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要自覺執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加重視節約土地,對子孫後代負責,對歷史負責。”
國土資源部統計顯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我國耕地面積爲18.31億畝,比上年度淨減542.4萬畝,全國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畝降爲1.40畝,正在一步步逼近安全底線。據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透露,如果按照各地上報的用地規劃,整個國土面積都難以滿足。“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無所顧忌地大肆佔用土地,勢必擠壓子孫後代的發展空間。沒有了土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只是一句空話。
宏觀調控的指向是科學發展,是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一些地方和部門背離中央宏觀調控的大政方針,不顧中央三令五申,自行其是,頻頻違規。無論有什麼樣的藉口,增加GDP也好,“經營城市”也好,這樣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相對於全國大局而言,地方終究是小局。地方的行爲,決不能背離,更不能損害全局、整體的利益。地方政府僅僅從自己的角度來考慮問題,違背中央的方針政策,不顧國家的承受能力一意孤行,這是一種狹隘的地方主義。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長期的戰略任務。完成這個任務,需要的是一個有高度權威的中央政府和政令統一、令行禁止的行政體系。地方政府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阻礙了科學發展觀的落實,也破壞了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和諧。
更爲嚴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帶頭違法,侵害農民利益,給社會的法治和誠信建設帶來了極大危害。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違法者必須爲其行爲付出代價,這是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爲確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中央已對一些地方政府的負責人進行了問責,這是一個可喜的信號。但願這能夠警醒那些行走在違法路上的地方政府,將地方經濟社會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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