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部日前發出了關於內蒙古自治區新豐電廠“7•8”重大事故的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及單位給予罰款或降級的處罰。
通報說,根據國務院聯合調查組對內蒙古自治區新豐電廠施工事故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認定,建設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徐州飛虹網架(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將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由一級降爲二級的處罰。對內蒙古康遠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給予將電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由甲級降爲乙級的處罰。對內蒙古康遠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張暉給予吊銷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註冊的處罰。對項目監理張魁未經註冊,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業務,給予通報批評,並責成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對其處以5000元的罰款。對內蒙古蒙能招標有限公司給予暫停招標代理資格半年的處罰,並責成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違規審批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的行爲,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停止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和總監理工程師資格的註冊審批。
通報介紹,以上各項處罰正按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執行。建設部要求有關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徐州飛虹網架(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鍾憲華、內蒙古康遠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潤虎,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建立健全企業內部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爲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履行法定質量安全監理責任。
通報強調,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決維護中央宏觀調控的權威性,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宏觀調控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強紀律,確保政令暢通。要切實貫徹國務院第146次常務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此起嚴重違規事件和重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強化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一要進一步加大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力度,督促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於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尤其是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要加強區域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進一步規範選址程序,特別是要強化省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對區域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管理。要加強建設項目選址的後續管理,對已經取得項目選址意見書但項目最終未得到審批或覈准的,選址意見書自動失效。要強化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和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制度,將是否按規定核發選址意見書作爲督察和監察的重點內容之一。對於規劃實施監管不力,要依法追究規劃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三要強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進一步規範招標代理機構行爲。各地要嚴格招標代理機構市場準入,並加強准入後管理,重點是監督招標代理機構是否依法實施招標代理活動。對於虛假招標、串通招標等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和責任人,要予以嚴肅處理。
四要嚴格實施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對於不具備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的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嚴禁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參加招投標和施工活動。對於違法向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承建項目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要依法追究發證機關有關負責人的違法發證責任;對於發現的未經施工許可擅自開工的項目,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擅自施工的,除嚴歷處罰有關市場責任主體外,還要嚴肅追究建設主管部門或建築市場執法機構有關負責人監管不力的行政責任。
五要進一步落實監理企業質量安全監理責任,督促其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按規定程序和內容實施監理,並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認真實施旁站監理,預防各類事故發生。要加強對監理執業人員的管理,監理人員必須在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註冊證書後,方可以註冊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工作和承擔《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要求的關鍵崗位工作。
六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各類行政許可項目的法定條件,並強化對行政許可後的動態監管。對於施工安全許可證頒發機關審查把關不嚴的,要嚴格追究發證機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於監管薄弱、執法不力、違法覈准行政許可,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觸犯國家法律的,要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件回放:2005年7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新豐電廠1號汽輪機房的球型網架屋面結構發生垮塌,導致6名施工人員死亡、8人受傷,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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