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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七部門“環保專項行動”督察組在貴州省六盤水市的遭遇,最近引起人們的關注。報道當中,“市長公開說謊”的情節最值得“回味”:水源保護區污水橫流,但這位副市長還信誓旦旦地說“沒有工業企業,也沒有污水排放”;明明有30多家焦化廠冒着煙,他卻保證“這裏沒有煤化工企業”。
近年來,各種規模的環保執法檢查“專項行動”不少,反映的問題也大致相似:環境不容樂觀,個別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發展速度,不但忽視對污染企業的監管,甚至有的職能部門在事實上成爲了污染企業的“保護傘”。
分管副市長在嚴肅的工作彙報中公開說謊,僅僅是一種“膽大妄爲”?
其實,環境整治中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已是公開的祕密。雖然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環保也被看作一項重要的政績考覈指標,但這麼多年來,我們卻很少聽說有哪位地方官員因爲環保不力而被問責丟官。
或許是有這樣的“背景”,這位副市長也就有了睜眼說瞎話的膽子。
環境保護不盡如人意,究竟癥結在哪兒?各方人士逐漸有了共識:因生產力水平的侷限,難以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要從根本上避免重蹈世界發達國家“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困難重重。
從環保體制上看,作爲地方政府所屬部門的環保局,很難對上級領導不符合環保法規的發展衝動說“不”,甚至有時環保部門也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以至於有的地方環保局長爲了行使監管權力,只好自己舉報自己,指望通過上級批示,纔敢出面查處污染企業。
共識有了,癥結也昭然若揭,但對症下藥的良方、猛藥,卻遲遲沒有出現——其實只是舉手之勞的“落實”二字。從道理上講,我們堅持的是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從操作層面看,依法治污條件成熟,我國已形成以憲法關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爲核心、以環境保護法爲基礎的環境資源法律法規體系框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環境資源法律就有26部,由部門和地方出臺的法律、規章更有200部之多。
“落實”二字難求,有人認爲完全是地方保護在作祟。這恐怕也是一種誤解。地方保護主義並不僅僅出現在環保領域,它在其它的一些領域也表現爲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法規權威與我行我素的較量。比如,改革開放初期沿海地區一度猖獗的“假冒僞劣”,司法領域曾一度出現的異地執行難,宏觀調控中個別地方頂風“大幹快上”,等等,最終都紛紛敗下陣來。如今四顧,還真沒有哪個領域出現過像六盤水市領導那樣“理直氣壯”的。
此無它,在有的地方,環保仍是“軟柿子”,才能被地方保護想怎麼捏就怎麼捏。只有環保行政能真正揮舞監管與追懲的尚方寶劍,敢動真格,“軟柿子”才能變成“黑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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