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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62歲老人上班時遭到追罵,口吐白沫經搶救無效死亡,此結果與辱罵者的行爲有直接關。
被告:法庭上承認發生過爭吵,否認與其死因有因果關係,提供照片欲說明老人突然死亡與勞累有關。
62歲的蔡大爺早上上班時遭到同事方某的辱罵,誰也沒有料到他竟會當場氣絕身亡。蔡大爺的家人於是將方某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8.9萬餘元。
這起離奇的被罵猝死案日前已在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
辱罵他人的情景在社會上並不少見,可蔡大爺被人活活“罵死”的事例算得上是離奇了。辱罵者在法律上是否要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大責任?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有關律師和專家。
事件回放
老人被罵後猝死家屬索賠近9萬。
62歲的蔡大爺與方某均是門頭溝區某風景區的工作人員。今年7月23日早上,蔡大爺在上班途中到達風景區大門口時,因爲埋怨大門沒有按時打開,與管理大門鑰匙的方某發生爭執,方某即對蔡大爺進行辱罵。
據蔡大爺的家人講,二人被別人勸開後,蔡大爺繼續向上班地點走去,方某仍然對蔡大爺追罵不止。蔡大爺不堪辱罵,在到達上班地點後就一頭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後經人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蔡大爺死亡原因爲心源性猝死。
事發後,蔡大爺的家人認爲,方某的辱罵行爲是導致蔡大爺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將方某告上法院,要求方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7.9萬餘元,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法庭交鋒
交鋒一原告家屬開庭時找來4位證人,證實事發前蔡大爺遭到方某辱罵的事實。被告方某承認當時曾與蔡大爺在大門口發生過爭吵,但否認存在一路追罵蔡大爺的情節。
交鋒二被告方某提出他的行爲與蔡大爺的死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其當庭提交了一張山路的照片,認爲蔡大爺的突發死亡可能和勞累有關。
原告家屬稱蔡大爺患有腎結石,病史有兩三年,但當天早上從家裏走的時候,沒有察覺蔡大爺有任何異常。針對被告的說法,原告反駁說,這段山路較爲平坦,而且蔡大爺是騎車上班,不可能因爲勞累死亡。
法庭審理
蔡大爺家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請,請求對方某的辱罵行爲和蔡大爺的死亡進行鑑定是否存有因果關係。
鑑於此,法官宣佈休庭,並決定將擇日組織訴訟雙方確定鑑定機構。
專家說法
“罵死人”要擔責任
辱罵他人致人死亡,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田小穹教授。
田小穹教授認爲辱罵者是否要承擔責任,民法中一般適用過錯原則,主要是看辱罵者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死者家屬能夠證實辱罵行爲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辱罵者需要承擔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民事責任。
如果不能證明二者之間存在一定關聯性,鑑於“罵死人”屬於生活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在雙方對死亡後果均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法院可依據公平原則要求辱罵者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但辱罵者在這種情況下無須賠償精神損失。
至於賠償責任的大小,主要是看罵死致人的過錯程度,辱罵行爲對死因所佔比例。法院可根據具體情節確定賠償數額。
“罵死人”可構成殺人罪
田小穹教授表示,“罵死人不償命”這句話是基於大家的一種常識:人是罵不死的。但假若明知他人有心臟病,辱罵後極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的後果,而且在主觀上存在罵人致死的惡意,那麼辱罵者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田教授同時表示,從法律上看,追究辱罵者的刑事責任非常嚴格,一般還是適用民法。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張起淮認爲,如果公然侮辱他人,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他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衆出醜、難以忍受,則可能涉嫌構成侮辱罪。當然罪名成立的前提必須是公然進行,而且還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律師支招
若遭受辱罵該怎麼辦
資深律師馬國華認爲,如果只是一般辱罵情況,可以先向對方提出口頭警告;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如果對方多次對自己進行辱罵,使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影響,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在查實後可對辱罵者進行治安處罰。
如果對方辱罵的情節比較惡劣,使自己的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對方構成侮辱罪。
相關法律
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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