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向當地教育局提出就業安置要求遭到拒絕,海南省9名儋州籍師範畢業生對儋州市政府和儋州市教育局提起行政訴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定:儋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應當對9人的工作給予安置,並在判決生效60日內對謝國學等9人的就業安置作出書面答覆。
2004年7月,謝國學等9人分別畢業於海南東方師範學校、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和海南軟件技術學院的體育、計算機教育、英語專業,並都取得了教師資格。當月,他們持海南省人勞廳簽發的《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到儋州市教育局報到。該局接受了9人的報到後,卻一直沒有分配他們的工作。謝國學等人多次提出就業安置要求,該局及儋州市政府均以機構超編、需競爭上崗爲由,不予解決。
“按省內規定,我們畢業後應當包分配,可規定變成了一紙空文”。此後,謝國學等9人以儋州市政府及儋州市教育局的行爲屬行政不作爲爲由,提起了行政訴訟。
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爲,《2001年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規定》第4條中明確規定:“報考我省中等師範學校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教育、英語等專業的考生和從老生中選拔進三、二分段學習的小教大專班的學生,畢業就業仍按老辦法由國家分配”。一審判決,儋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9人的工作給予安置。並在判決生效60日內對謝國學等9人的就業安置作出書面答覆。
判決下來後,儋州市政府不服,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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