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圖爲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在主席臺上。
10月11日閉幕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路徑。
這是一次集歷史大成的會議。從新中國成立以來爲促進社會和諧進行的艱辛探索,到十六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再到這次專門研究和諧社會建設的中央全會,大量共識已經凝聚,整體部署即將推進。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期待着全社會共同獻智獻力。
爲此,《瞭望》新聞週刊特邀多位各領域內的資深專家(他們都曾在中南海給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作過主題講解)對六中全會精神進行分析、點評。 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陳雪薇(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教授,政治局第17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黨和人民團結奮鬥,這是黨的性質、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需要。因此,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成爲全體黨員的表率,全體共產黨員要成爲全國人民的表率。實現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這是題中應有之義。
我們黨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沿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切實地加強了黨的先進性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有效地推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總體上說,我們黨內是和諧的,能夠在堅持馬克思主義原則基礎上的團結和統一,不愧爲人民所信賴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備的先決條件,我們對此深信不疑。
但是,還必須看到,黨內也存在着不和諧的因素,在黨員幹部中,有的理想信念淡漠,有的對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陽奉陰違,有的對人民羣衆的疾苦和社會突出問題麻木不仁,有的搞腐敗“前仆後繼”,等等。總之,我們黨需要正視和解決的現實問題還不少,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黨內要和諧,必須按黨章辦事。黨章是我們黨內的根本大法,是立黨管黨治黨的總章程。學習黨章、貫徹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是實現黨內和諧的根本保證。維護黨章尊嚴,加強和改進領導班子建設對黨內和諧建設具有示範意義。
全黨真正搞清楚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問題,真正貫徹好民主集中制,是維護黨章憲法根本原則的大問題。學習貫徹黨章,要運用黨章教育和糾正黨員中存在的那些不符合黨章要求的錯誤思想觀念,要運用黨章處理黨員幹部中那些對黨中央、國務院正確決策陽奉陰違的行爲,保證政令暢通,要運用黨章懲治那些腐敗變質的蛻化分子和分裂黨內和諧的破壞分子,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從嚴治黨和實現黨內和諧的有機統一。如何實現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最根本的是全面貫徹六中全會的《決定》。要集中精力把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落到實處。
促進社會和諧,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共產黨員既要成爲帶領羣衆構建和諧社會的貼心人,與此同時,共產黨員又必將在爲人民服務之中,在構建和諧社會之中得到教育、提高,接受羣衆最直接的監督,從而更好營造黨和羣衆魚水相依的聯繫,這必將大大增強全社會的凝聚力和創造力,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髮展,更加輝煌,惠及十多億人民的小康社會將會變爲現實。 在不斷化解矛盾中追求和諧 劉海濤(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教授、政治局第17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並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講和諧,就是通過調和的辦法解決因事物的多樣性和差異而產生的矛盾,求得均衡。就社會而言,基本矛盾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解決矛盾的途徑多種多樣,但不外乎鬥爭革命、調和改良兩種方式。至於採取什麼方法,則取決於矛盾的性質。
在舊中國,人民大衆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之間的矛盾構成社會的主要矛盾,具有強烈的對抗性。因此,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大衆通過武裝鬥爭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方式解決了這一矛盾,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又在這個基礎上完成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與此同時,社會矛盾的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既相適應,又不適應;適應是主要的,不適應是次要的;對不適應的情況可以用改革和調和辦法來解決。
隨着改革開放實踐的興起和深化,新舊體制並存,歷史遺留問題和新產生的問題交織在一起,加上綜合國力競爭的壓力和挑戰,對外開放帶來的風險,導致許多社會矛盾浮出水面。
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地位,決定了新時期社會矛盾的非對抗性質,以及調和、改革的基本解決手段。這就是說,我國社會總體是和諧的,改革發展進程中的不和諧因素完全可以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途徑加以解決。
當然,講和諧並不排斥“鬥爭”。對待西方敵對勢力“分化”、“西化”的圖謀,對待“三股勢力”的威脅,對待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案件,包括黨政機關中的消極腐敗現象,不能調和妥協,必須嚴厲打擊,以維護社會的和睦穩定。其實,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但是這種哲學意義上的“鬥爭”不能還原爲“羣衆運動”和“階級鬥爭”,而應該強調依法治國。 鍛造廉潔政府 黃宗良(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政治局第14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號召全黨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正視矛盾、化解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這反映了我們黨實事求是、直面矛盾的優良作風,體現了黨把構建和諧社會作爲重大現實課題抓緊抓好的決心和信心。
中國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是什麼?其中之一,就是一些官員腐敗的勢頭沒有得到根本遏制,行政開支大幅上升,公共服務投入不足。這些問題歸結起來是廣義的政府(即黨政機關及其官員)的廉潔問題。從體制上看,就是政治建設、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還不夠協調。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不斷爲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與此同時,也必須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使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爲應該把鍛造廉潔的政府作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主幹工程來抓。
廉政建設從根本上說是制度的建設和體制的改革。六中全會公報說得好,“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具體地說,下列幾項尤爲重要:
第一,要把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和體制放在突出的地位。有人指出,決策的失誤比腐敗更可怕。沒有民主,談不上“科學決策”,應該加大相關民衆代表在相應的權力機關和決策機構中的比例。
第二,進一步改革和健全乾部制度。應該把黨管幹部原則與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有機結合起來。黨的各級主要領導幹部要通過一定民主形式和程序得到相關民衆的認可。
第三,建設服務型政府,就要從體制上改變政府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既是管理者,又是監督者的不正常現象。這樣的體制容易造成政府的利益自身化,使廉政難以落實。這裏,特別要落實《監督法》,加大各級人大對財政開支資源配置的決定權和監督權。
第四,進一步提高黨務、政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這是一項陽光工程,和諧大廈應該是陽光燦爛、空氣新鮮的大廈。比如消息發佈要更講究貼近性,等等。 堅持以人爲本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 王利明(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政治局第12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公報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目標、主要任務、原則中,都直接指出了以人爲本和民主法制建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以人爲本的社會。以人爲本,在法律上就是指要充分尊重個人的意願,使其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享有廣泛的行爲自由。
以人爲本應當作爲國家和社會的終極目標,而不是僅僅作爲實現其他目的的手段。現代化的過程是人的全面發展與全面完善的過程,它應始終體現對人的終極關懷,其重要標誌之一就是對人的人格權利、財產權利的充分確認和保障。
當前,在法律上貫徹以人爲本的原則,一方面,需要在立法上充分反映人民的意願和利益,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以有利於保障和實現人們的合法權益爲宗旨。另一方面,要協調好個人和社會、個人與國家、個人與集體之間的相互關係,在儘可能地賦予個人行爲自由的前提下,又要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在儘可能地尊重個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的基礎上,要維護集體的利益。正確處理好個人、社會與國家的關係。和諧社會也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兩者都追求在規則和秩序範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和諧社會的內涵更爲豐富,包含了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環境等廣泛的領域,法治社會從制度層面集中體現了和諧社會的政治、經濟領域中的內容,當然所體現的是最重要的方面。
和諧社會是一個依法保障權利的社會。法治的固有含義就是保障權利、約束公共權力,尤其是要加強對人格權和財產權以及其他民事權利的保護,尊重與維護個人的人格獨立與人格尊嚴,使人成其爲人,能夠自由、富有尊嚴地生活。
爲了充分保障公民的權利,一是要加強民事立法,儘快制訂民法典,構建完善的權利體系,形成對公民權利的充分全面的保障。二是需要完善行政立法,限制政府權力。在我們這個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國家,個人的私權時常顯得十分脆弱,而保護公民的權利的前提就是要限制和約束公共權力。三是要完善社會立法,建立良好的社會保障機制,全社會都要關注和保護困難羣體。只有建立完善的社會法,才能爲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必要的基礎。
和諧社會應當堅持以人爲本,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事業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當前如何使這些立法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已經成爲我國法治建設的關鍵問題。今後我們除了應當繼續重視立法工作以外,要將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實施上。嚴格執法、維護司法公正是市場經濟法治建設的關鍵。 法治爲和諧社會服務 卓澤淵(中央黨校政法部副主任、政治局第32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和諧社會的構建,對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能否在各方面適應和諧社會的需要,直接關乎法治對於和諧社會構建作用的發揮,也關乎法治在和諧社會建設中自我發展的情形。法治爲和諧社會服務,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確立法治理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前提。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國是核心內容,執法爲民是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價值目標,服務大局是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根本保障。
完善法律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需求。和諧社會對法律的需求,不是簡單的有法可依,而是有良法可依。這裏的良法應當是指技術意義上的表述科學完善,實質意義上的適應社會發展,價值意義上的符合公平正義。
厲行依法執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執政黨嚴格遵守法律,必將帶動全社會的守法。如果全社會都能守法,和諧社會必將在中國建立。
推進依法行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政府先導。在所有的法律法規之中,依賴政府執行的法律在80%以上。政府管理的效能如何,政府執法的狀況如何,對於社會的狀況都有着根本的影響。
實現司法功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從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改革司法體制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實現公平正義,良好解決矛盾糾紛,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從而爲社會和諧提供深厚的基礎與良好的保障。
強化農村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方面。必須認識中國農村社會的特點,尤其要認識中國農村社會的糾紛特點,因地制宜地準確執法和司法。
保護困難羣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特殊環節。對困難羣體的社會保障如果沒有確實的法律保障,就無法轉化成社會的現實。目前社會普遍的人權保障、殘疾人救助、兒童權利保護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或不健全之處還很多。
應對突發事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準備。應以常備的法律來應對突發事件。建立起從根本上減少和消除社會矛盾的法律體制和機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規範,並在緊急的狀態下嚴格執行。
維護自然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高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衝突由來已久。歷史和現實都說明,不採取法治化的有效措施,自然環境的維護就無法得以有效的開展。
實現社會公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深刻根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分配公正,法律在收入分配上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如確定同工同酬、稅收立法等。二是司法公正,以和諧社會作爲目標的司法必須以公正作爲價值目標。
加強制度建設構建和諧農村 張曉山(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政治局第17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而只有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才能得到保障。具體到農村領域,則要通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調整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某些環節,着力於農村的制度創新,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和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體制保障、財力支持和動力源泉,增強農村發展的活力。
農村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完善農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其關鍵是正確處理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中基層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農民羣衆的主體地位之間的關係。
鄉鎮政府能否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中起到主導作用,首先取決於其職能是否能真正轉變。作爲最基層的政權機構,鄉鎮政府重點需要強化的一個職能是爲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鄉鎮政府要主動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方面的制度建設,提高基層自治能力。
溫家寶同志曾指出,“沒有村民自治,就不可能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沒有基層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落實基層民主則必須尊重農民羣衆在建設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中的主體地位。
農民羣衆是農村集體的主人,是農村集體財產(包括土地)的所有者,是“老闆”。但在許多情況下,“老闆”不能當家作主,而村幹部或基層政府替“老闆”當家,這是導致農村發生衝突、矛盾,出現不和諧現象的重要因素。
爲解決“老闆(廣大農民羣衆)缺位”的問題,可以借鑑有些地方的經驗,採取“議行分離”的方法,使村政村務的決策權與行政權分離,做實村民代表大會制度或成立村民理事會,將其塑造成行政村的議決機關,而原來的權力機關村委會則成爲具體的執行機構。
由村代會或村民理事會對執行機構(村委會)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違背民意、權力腐敗等問題的發生,這不僅能從制度上抑制農村腐敗產生,而且可以培養農民羣衆行使民主監督權利的意識和能力,並有助於克服村級組織行政化的傾向。
只有通過制度建設在鄉村兩級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纔不至於流於形式,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農民羣衆的主體地位才能真正落實,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實現,農村社會才能和諧。
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 秦亞青(外交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政治局第10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的主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之相輔相成的是胡錦濤主席2005年在聯合國成立60週年首腦會議上提出的“和諧世界”的理念。對內構建和諧社會、對外推動和諧世界,已經成爲指導新時期中國內政外交的理論思想。
追求人類社會的和諧,是中華民族的理想目標,源於中華文化的深刻內涵。和諧是一種社會狀態,包含了和平共處、相輔相成、化解矛盾的秩序原則,包含了平等、正義、共贏的秩序精神。它的最高境界是合和,是大同,是協和萬邦。這與當今世界不少國家提出的國際秩序觀念有着根本的不同。將這種理念放之於國際社會,和諧世界與和諧的國際秩序就有了具體的內涵。
和諧世界首先意味着國際關係的民主化。當今的世界是一個多元文化的世界,只有尊重文化的多樣性,才能使不同文明與文化和平共處、相得益彰,才能實現多元共生的和諧局面。當前世界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世界民主化“赤字”的膨脹:冷戰思維依然存在,強權意識依然流行。
和諧世界意味着國際關係的法制化。維護國際社會穩定、達成國際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證是依照國際法和國際規則對各種關係進行有序的調整,對各種矛盾進行有效的調解,對各種利益進行合理的調節。雖然國際社會是一個沒有政府的社會,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國際社會是一個無法治理的無序社會。國際關係法制化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矛盾、消除衝突。
和諧世界還意味着國際社會的公平與善治。近年來,恐怖主義成爲國際社會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深究其源,是國際社會持續存在並繼續加大的貧富不均。構建一個和諧世界,就要注重並真正採取措施解決南北矛盾和南北差距,使南北關係真正成爲互利雙贏的關係。一個不注重困難羣體的社會不可能有和諧的秩序,一個不關心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社會也不可能成爲一個和諧的世界。
和諧社會的基礎是和諧的社會單位。國際社會的主要單位是國家。作爲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和諧社會建設是對構建和諧世界的重大貢獻。在另外一個層面上,中國近年來一直積極參與並努力推動地區合作,上海合作組織和東亞地區一體化就是兩個典型的例子。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地區、和諧世界已經成爲圍繞和諧這一思想體系的三個重要內容,成爲中國內政外交的奮鬥目標和指導原則。(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湯耀國苗俊傑實習生蔡金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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