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獲悉,在順義稱霸長達10年之久,被稱爲新中國成立以來北京首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34名成員在市高院終審領刑。
法院終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團伙頭目胡亞東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62萬元;其弟胡亞風因犯10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262萬元。
同時,該團伙其餘32人也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8年不等的刑罰,其中包括一名城管隊長和一名律師。
據瞭解,此案34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54歲,最小的18歲。34人共作案54起,涉及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罪名16種。
法院認爲,胡氏兄弟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大肆進行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以黑養商,通過賄賂收買個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在其提供的庇護和非法幫助下,實施有組織的犯罪,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主要犯罪事實
豢養打手隨意傷人
胡亞東兄弟豢養了大批來自北京和河北等地的無業人員,這些人爲“二胡”充當打手,長期在順義欺行霸市、聚衆鬥毆、傷害他人。
胡亞東在經營東東汽車修理廠期間,因一企業汽車修理班班長張國立減少了該單位在胡某修理廠的業務,胡心懷不滿。1996年8月5日,胡亞東糾集並指使姚順勇、張振宇、王洪慶(均已另案處理)攔截張國立,並分別持餐刀、鐵管、木棍對張國立進行毆打,張振宇用餐刀刺傷張國立臀部,並將張國立右耳廓二分之一割掉,致張國立重傷。
服刑時被警察帶出赴宴
2004年4月的一天,胡亞東在服刑期間,順義看守所民警彭銀生(另案處理)擅自與胡亞東等人到順義區順泰來歌廳娛樂。不久,彭銀生再次違反規定,擅自與胡亞東到高某家赴宴,遇到民警周某。由於此前胡亞東因毆打周某被判處刑罰,因此對高某非常不滿。
當晚,胡亞東指使幾人,對高某進行毆打、威脅。次日,高某因懼怕再次被打,到胡亞東就醫的醫院送給胡人民幣1萬元。
收買民警包庇罪行
1996年10月,胡亞東因指使被告人王洪慶、張振宇、姚順勇故意傷害張國立負案在逃期間,收買順義看守所民警鄭葛(另案處理),由鄭提供便利,胡亞東授意楊海英、姚順勇到該看守所內非法會見被羈押的王洪慶、張振宇,唆使王、張二人在以後的供述中推翻原供,包庇胡亞東的犯罪行爲。
1997年12月24日,胡亞東爲逃避故意傷害張國立行爲的法律制裁,在得知承辦該案的順義公安局原預審員劉海英(另案處理)欲購買住房時,送給劉人民幣7萬元。
非法採砂獲取暴利
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間,胡亞東在服刑期間及刑滿釋放後,無視順義區和北小營鎮兩級政府關於禁止非法採砂的公告,指使並組織數十人,大肆進行非法採砂活動,採砂面積140餘畝,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300餘萬元。
冒充城管向司機索款
2005年4月20日至4月27日,胡亞東與時任順義區城管監察大隊高麗營分隊隊長的常有生合謀,指使多人冒充城管監察人員,以查處泔水車爲名,先後13次以攔截、毆打、語言威脅等方式,向車主索要錢財共計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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