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少嫣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不到5年時間內分別向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一名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90多萬元。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法院日前認定齊少嫣犯行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44歲的齊少嫣因涉嫌犯行賄罪,於去年11月17日被逮捕。今年8月11日,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對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齊少嫣以承擔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257萬元債務方式收購了該公司,當年下半年,她向時任撫順市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執法監督辦公室主任的孫嘉明提出:能否將執法監督辦在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轉制前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的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的房產,即在望花區開發的總面積爲2600平方米的綜合樓部分房屋予以解除查封。孫嘉明同意了齊的要求,並安排本單位工作人員向撫順市中院出具了執法監督辦已收繳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公司欠繳費用款395萬元的報告。之後,齊少嫣對解除查封凍結的房產進行了銷售,並用以抵償了公司的債務,從中獲利260多萬元。 爲了表達“謝意”,齊少嫣送給孫嘉明索尼背投彩電一臺和國慶五十週年紀念幣一套,合計價值2.7萬元。她又於2001年至2004年在孫嘉明的父親生病、去世時,先後5次送給孫嘉明9萬元錢。期間,孫嘉明又在齊少嫣的父親生病、母親過生日時送給齊少嫣5.9萬元。孫嘉明實際收受齊少嫣3.1萬元。
2002年12月,因孫嘉明爲齊少嫣的愛人田某所在的撫順市商業銀行某支行攬儲蓄存款,齊少嫣讓公司會計到該銀行存款60萬元後,把此款存摺送給了孫嘉明。後因齊少嫣所在的公司需要資金、齊少嫣向孫嘉明借款時,孫嘉明將此款借給了齊少嫣,並出具了借條。此外,齊少嫣還有多筆向孫嘉明行賄的行爲。
2000年,齊少嫣所經營的撫順市正發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因動遷安置問題,被一家單位訴至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齊少嫣所在的公司敗訴。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時,齊少嫣請求撫順市中院原副院長黃國振給予幫助、暫緩執行。黃國振提供了幫助。爲此,齊少嫣先後送給黃國振2.5萬元現金及運動手錶1塊。
撫順市順城區法院認爲,齊少嫣身爲公司負責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賄賂總額達190多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鑑於她在被立案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爲、庭審中又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法院最後一審判處齊少嫣有期徒刑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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