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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14日下午一致通過了關於朝鮮核試驗問題的第1718號決議,要求朝鮮放棄核武器計劃,立即無條件重返六方會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一些分析人士15日就此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評論指出,朝鮮核試驗使國際核不擴散體制面臨嚴峻挑戰。
10月1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安理會就朝鮮核試驗問題進行表決,一致通過了關於朝鮮核試驗問題的第1718號決議。左一為朝鮮常駐聯合國代表朴吉淵。
國際原子能機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核技術專家對新華社記者說,朝鮮核試驗在國際社會引起如此強烈的反應,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朝鮮曾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締約國,其做法對國際防擴散努力造成了雙重的負面效應:不僅損害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同時也惡化了朝鮮半島和東北亞地區的安全局勢,使旨在和平解決朝核問題的六方會談和國際核裁軍進程遭受挫折。締約國不分大小先後,也無論是否擁有核武器,都有責任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進程。
作為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基石,1970年3月正式生效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在防止核武器擴散和推動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也反映了大多數締約國創建無核武器世界的共同意願。包括朝鮮在內的190個國家在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明確承諾:有核締約國不向其他國家轉讓核武器,無核締約國不制造核武器,也不接受任何制造核武器的援助。
2003年1月,曾承諾放棄一切核武器及核計劃的朝鮮宣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之後,國際原子能機構為使朝鮮重返國際核不擴散體制進行了不懈努力。直至目前,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朝鮮締結的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有關的保障協定仍然有效。但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2006年9月舉行的第50屆常會有關文件確認,自1993年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一直不能全面執行1992年同朝鮮締結的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有關的全面保障協定。朝鮮作為自1985年以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締約國,從未允許原子能機構核實其核材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原子能機構總乾事巴拉迪曾在提交機構大會的報告中說,『朝鮮的核活動及它通知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樹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並因此繼續對防止核擴散制度的可信性構成威脅』。巴拉迪還指出,六方會談旨在實現朝鮮半島問題的全面解決,這種解決能夠導致朝鮮重返防擴散制度。 國際原子能機構一位負責防擴散事務的專家15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對朝鮮核試驗給地區和平與穩定帶來的潛在後果表示懮慮。她說,朝鮮半島的這一事態發展既有歷史原因,也有地緣政治背景。朝鮮在中國等有關各方積極推動朝核問題和平解決和朝鮮半島無核化的過程中進行核試驗,無疑對該地區無核國家構成了現實的軍事威脅,並可能引發一場新的地區軍備競賽。國際社會對朝鮮核試驗予以譴責並作出強烈反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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