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北京市大型商場、餐廳、星級飯店、游泳池、滑雪場以及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並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否則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近日,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本市商業零售、餐飲、星級飯店、體育運動、文化娛樂等5個涉及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的政府規章,對有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詳細規定。其中,爲了迎接奧運與國際接軌,相關規定明確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範圍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對於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根據相應的安全生產規定,收銀區的寬度在20米以下的,應當至少設置1個無購物出口;寬度超過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個無購物出口。此外,在發生危險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在終端機顯示器上以視頻形式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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